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关于黄南州2007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黄政办〔2007〕77号
颁布日期:2007-08-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关于黄南州2007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2007〕77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关于《黄南州2007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2007年黄南州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

(2007年8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结合实际,在分析和总结2006年全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上,制定2007年全州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原则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围绕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大活动和重点时段,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强化责任落实,务求在重点、难点问题上取得新的突破,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重点和基本要求

继续以推进食品专项整治为主线,重点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四个环节的治理整顿。2007年食品放心工程要以粮油、肉制品、蔬菜、水果、饮料、调味品、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食盐、儿童食品、边销茶及清真食品等13类食品为重点,继续加强食品源头、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四个环节的监管。重点区域是农村集镇、城乡结合部、食品批发市场、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幼儿园食堂等。重点对象是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小食品店、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馆、集体食堂、农村集体用餐等。

(一)大力推进食品供应网络建设

积极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向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网点,建立食品配送和供应网络,在乡镇和有条件的村延伸开设连锁便利店和放心店。支持商贸企业逐步发展统一采购、配送、管理、价格、标识和服务的食品放心店。全面推进农村牧区食品市场准入制度,选择一批符合创建条件的农村小商店进行规范提升,开展放心店创建试点工作。积极推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准入制度。要根据国家规定的品种,实施强制性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切实从生产源头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积极研究农村小作坊式食品加工业的准管理方式,做到既方便群众生活需求,又保障食品质量安全。要继续推行以经营企业自律为主的商品准入制度,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质量承诺和仓储备案等制度,切实做好流通源头防范工作。要加强农村婚丧宴席、单位和工地食堂等薄弱环节的卫生监督。继续加强对食品流动摊贩的监管和日常巡查,规范管理,落实制度。

(二)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

以建立健全各县和各乡镇食品安全协调机构,确定村级食品安全信息联络员、明确州县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分段监管责任制为核心,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职责明确、定员定责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制。同时,进一步完善案件移送机制和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切实形成协调配合、动转有序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一是进一步理顺各监管部门的职能分工,明确监管责任。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各有关部门间的沟通协调,避免出现监管重复、空隙或盲区,增强工作合力。各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监管部门内部要划定监管责任区,落实监管责任人,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是完善食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建立并完善食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及时发现、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工商、质监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流通领域食品质量预警实施方案和重点产品质量预警实施方案,不断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的长效机制,为政府食品安全决策和群众消费安全提供及时、准确、科学的信息;农业、水利、林业部门要加强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控和预警工作;卫生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安全预警机制。

州、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结合实际抓紧制订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已有工作预案的,要补充完善,进一步明确人员组成、工作要求、职责分工、制度建设、后勤保障、信息上报与发布等具体内容并付诸实施。

三是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构筑各方积极参与、信息渠道畅通的群众监督网络。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建立案件举报查处制度,及时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各级食品安全协调机构负责受理食品安全案件的投诉举报,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要明确专人认真记录并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的案件,对重要案件和重大事件应按程序立即上报,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相关规定,加强食品安全案件举报受理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要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切实提高和保护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联合检查制度。

四是要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信息沟通工作,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网络。州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联络员,保持信息沟通。形成重大信息不漏报、动态信息及时报,工作信息每周报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

三、工作措施和任务

(一)突出重点,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要结合上年度全州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发现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进一步细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积极推进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工作,努力使全州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业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得到及时查处。

(二)研究规律,强化农牧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以及党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认真研究总结近年来全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的经验和不足,针对假劣食品向农牧区流入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农牧区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力度,不断巩固和扩大基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网络体系,发挥已经建成的县、乡、村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网络的作用,坚决杜绝有问题的食品流入农牧区市场。在全州推行《食品安全事件村委会报告及问责制度》,为正确、及时、有效地处置农牧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打好基础。

(三)落实责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县、乡、村基层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对所辖区域政府以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实行目标责任考核,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利用暗访抽检等科学评估手段,对农牧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绩效进行评价,客观评估当地食品安全及其监管工作的基本状况,查找薄弱环节和问题企业、问题品种,促进农牧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扎实有效地开展。

完善机构建设,做好应急救援。在完善州、县、乡三级政府食品安全协调机制的基础上,扩大食品安全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全面推进农村牧区食品安全信息报告。提高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各族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进一步推进“万村千乡工程”,做好农牧区食品经营“示范店”创建工作,建设培育一批管理规范、经营诚信的农牧区食品安全监管“示范店”。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示范乡”建设,各县可选择基础较好的乡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活动,带动和提高农牧区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为农牧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消费、便捷消费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各县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将食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食品安全工作正常开展。

(四)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作建设为核心,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逐步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价和披露制度,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

(五)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按照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制定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规划方案,开展经常性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结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广泛开展针对农牧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常识和法律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学校、食品协会、学会等各类主体的作用,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

继续开展“食品安全关系你我他”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深化农牧区食品安全教育,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四进七个一”活动(即:进村庄、进农户、进课堂、进工厂,每个村有一个饮食安全知识宣传栏、一个信息上报点、一块食品安全温馨提示牌、每户备有一个饮食常识小册子、农村学校每学期开辟一堂饮食用药安全课、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每年组织到工厂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一次,到农牧区、社区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一次),做好基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安全常识,让消费者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假冒伪劣食品鉴别的基本方法、依法维权的基本程序,切实提高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及时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食品经营者、生产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诚信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

(六)依法及时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要将监管重心下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检查频次和覆盖面,依法及时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要加强执法衔接,对该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案件要及时审理,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七)坚决遏止非法食品生产加工问题

州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结合新13类食品强制准入的时限,组织开展“五小”行业的整治工作。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对食品安全问题或隐患比较突然的城乡结合部和村镇地区生产环境脏、乱、差和生产“三无”食品、无证生产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力争取得实效。

四、认真做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

要按照州政府《转发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关于2006年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黄政〔2006〕27号)精神,州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要将食品放心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逐项落实综合评价任务,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做细做实做深。

2007年12月,省政府、州政府分别组织综合评价考核组,对州、县、乡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情况进行检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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