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酒政办发〔2008〕73号
颁布日期:2008-04-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

酒政办发〔2008〕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驻酒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地名工作公共服务能力,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14号)和《关于加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21号)精神以及全省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会议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加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重要意义

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就是要通过加强地名管理,设置城乡标准地名标志,编制城市地名规划和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为社会提供完善的地名公共服务,构建畅顺的社会交往交流环境。这是新形势下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各级政府开展为民服务的重要内容,对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交流,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全市地名管理工作在地名普查、标准化处理、规范化管理、地方性地名法规建设及标牌设置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地名命名更名不规范、数据资料不全、信息化水平低、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财政列支不足等问题,给交通、通讯、户籍管理等工作带来困难,给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带来不便。因此,必须切实加快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不断提高地名服务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

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以充分发挥地名的社会服务功能为目的,按照统筹安排、分批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合理推进的要求,改革传统地名工作,建立与信息时代相适应的地名工作方式、管理手段、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逐步形成内容丰富、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为提升酒泉城市品位、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根据民政部和甘肃省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统一部署,结合全市工作实际,要确保在2009年底前完成地名规范、地名标志、地名规划、数字地名等四个方面的专项工作。

1、地名规范。通过完善地名管理法规,健全工作机制,为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市民政局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甘肃省地名管理办法》,结合全市实际,与建设、文化、交通等部门共同协商,修订完善《酒泉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理顺地名管理体制,规范地名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要依据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06年地名规范专项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城乡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今年6月底前完成标准地名登记;年底前完成开发区、农、林、牧场、自然保护区、旅游地等具有地名意义单位名称的标准化处理工作。

2、地名标志。通过设置比较完善的城乡系列地名标志,为大众出行提供方便。依据省民政厅、交通厅、工商局、质监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年内,敦煌市、肃北县要依据国家标准,完成城区标准地名标牌的设置和更新工作,肃州区、敦煌市要分别完成一个乡镇农村地名设标试点工作,其它县、市在完成现有城区地名设标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启动农村地名设标工作。

3、地名规划。结合全市城市建设现状和发展规划,着眼城区的长远发展和现实需要,依据地名管理法规和地名规范,对城区未来需要的新地名进行前瞻性规划论证,编制地名命名更名规划,从源头上把好地名命名更名关。各县(市、区)要在今年6月份提出地名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并上报市地名管理部门组织评审后,报市政府审批,此项工作力争在年底前完成。市民政局要协调肃州区和市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完成酒泉市地名规划编制,年底前上报省地名管理部门评审后,报省政府审批。规划的范围及内容、标准等,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民发〔2005〕65号)精神执行。同时聘请有关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规划编制工作,着力提高规划编制质量,重点解决好新建开发区、住宅小区、街、路、巷等名称规划问题。

4、数字地名。数字地名专项事务是指在完善地名数据库的基础上,积极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地名网站、制作地名光盘(电子地图)、开通地名热线(问路电话)等业务,通过多种渠道尽可能多地为社会提供地名信息化服务。各县(市、区)要依据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地名基础数据的采集和录入工作,并更新管理系统,力争在年底前建成酒泉市地名数据库。按照统筹安排、需求主导、分步实施、整合资源、统一标准、信息准确的要求,市民政局于2009年底前在酒泉政务网中建立酒泉地名网页。同时,积极开发电子地图和地名查询热线(问路电话)业务。

三、健全组织机构,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完成任务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按照总体目标政府定、具体工作民政做、相关工作部门帮的原则,积极支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实施,在相关部门的全力配合下,确保工程按时启动、顺利开展。民政部门作为具体实施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主动协调各方关系,建立工作制度,按照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尽快启动地名服务工程的各项专项事务。为确保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酒泉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主要负责对全市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的问题和困难,进行督查和评比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赵俊华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任务的落实。

2、落实经费保障,拓宽筹资渠道。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根据《甘肃省地名管理办法》关于“行政区域、街、路、巷等标准地名标志设置、维护、更新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列支”和甘政办(2006)14号文件精神要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面向国内外和社会务界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计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统筹安排,搞好保障。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经费,提供必需的经费保障。同时,要通过市场运作等方式筹集经费,探索地名工作多渠道经费投入机制。

3、加大宣传力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国家对地名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因此,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利用多种途径,加强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意义、方法和要求,鼓励社会合作,吸引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要健全完善地名命名更名、地名规划专家评审和市民听政制度,多方听取意见,使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更加贴近社会、贴近群众,真正成为民心工程和窗口工程。

4、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任务圆满完成。各县(市、区)要认真部署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工作,不断总结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督促检查,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工作进展及部署情况请于6月15日前报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上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查,促进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OO八年四月三十日

酒泉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杨小丽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杜志学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胡志峰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吴健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桦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吉彪市交通局副局长

李生忠市建设局副局长

张德民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赵俊华市民政局副局长、老龄委办公室主任

柏贵山市规划局副局长

于吉星市公安局副政委

于光明市旅游局副局长

吴光林市文化局副局长

魏江清市广电局副局长、电视台台长

田泽儒市物价局副局长

曹征宁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生林中国电信酒泉分公司副总经理

张建平肃州区政府副区长

周淑梅金塔县政府副县长

白冰玉门市委常委、副市长

靳巧荣瓜州县政府副县长

殷忠敦煌市政府副市长

苏依拉肃北县政府副县长

哈里别克阿克塞县政府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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