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扶残建和谐5个1000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来政办发〔2010〕100号
颁布日期:2010-05-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扶残建和谐5个1000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0〕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来宾市“扶残建和谐—5个1000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来宾市扶残建和谐—5个1000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桂发〔2009〕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逐步缩小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根据我市的实际,决定在全市实施“扶残建和谐—5个1000工程”(以下简称“扶残建和谐工程”)。为使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来发〔2010〕15号)精神,大力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实施“扶残建和谐工程”,扎实开展残疾人的康复助残、智力助残、安居助残和扶贫助残工作,不断缩小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社会文明和谐进步。

二、总体目标

从2010起至2012年止,经过3年努力,为全市残疾人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人人享有安全的住房,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义务教育”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三、工作任务

(一)白内障复明助残工程。实施中国流动眼科手术车“复明18号”、CBM防盲项目、“老党员复明行”和“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等项目,全市每年力争帮助1000名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让他们重见光明,实现康复。

(二)辅助器具配发助残工程。实施“长江新里程”、“彩票公益金”等项目,全市每年力争为1000名残疾人配发急需的辅助器具。

(三)智力助残工程。实施扶残助学项目,资助特教学校在校生和大中专残疾新生、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上学;开展残疾人技能培训,帮助残疾人提高就业和劳动技能,全市每年力争资助1000名残疾人上学和参加技能培训。

(四)安居助残工程。在2009年完成1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的基础上,2010年继续完成1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提前实现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有所居”的目标。在此基础上,组织实施“无障碍进家庭”项目,不断改善贫困残疾人的居住条件;做好协调工作,使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优先住上廉租房。

(五)扶贫助残工程。大力推进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逐步健全和完善残疾人扶贫政策措施,创建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基地,开展“康复扶贫项目”和“党员扶残,温暖同行”活动,全市每年力争帮助1000名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四、经费来源

实施“扶残建和谐工程”所需经费,将按照争取上级扶持、市政府补助、县(市、区)政府补助、残疾人自筹、社会帮扶等多渠道办法筹措解决。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底前,全面宣传发动,逐级制定实施方案,逐级召开市、县两级“扶残建和谐工程”工作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明确任务和具体措施。通过广播、电视和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让广大残疾人了解政府实施“扶残建和谐工程”的目的、意义、项目内容等知识,鼓励残疾人踊跃报名,积极参与。

(二)前期准备阶段。3月-4月底,各县(市、区)、各乡(镇、街道)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分门别类,精心选好救助对象,并登记造册。

(三)组织实施阶段。5月-11月底,各县(市、区)围绕目标任务,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残疾人的参与积极性,积极搭建“五助”平台,扎实组织开展白内障复明助残、辅助器具配发助残、智力助残、安居助残和扶贫助残活动。

(四)验收总结。以县(市、区)为单位,每年12月15日前将自查自评总结报市扶残建和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评组对各县(市、区)开展扶残建和谐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验收。考评结果作为全市扶残建和谐工作表彰的主要依据。

(五)表彰。市人民政府适时对“扶残建和谐工程”进行总结,对工作积极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六、工作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市建立“扶残建和谐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和督查扶残建和谐工程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秦全贵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涛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周玉娟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黎耀宗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杜爱华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吴政拣市扶贫办党组书记、副主任

陆刚市财政局副局长

梁显春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新华市卫生局副局长

朱双明市审计局副局长

黄振雄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邹美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

李振德市农业局纪检组长

陈进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林春市地税局总会计师

黄琴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负责开展“扶残建和谐工程”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残联黎耀宗理事长兼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扶残建和谐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扶残建和谐工作实施过程中,要努力推动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社区)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参与”的扶残建和谐工作机制。各级地方政府要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人,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残联牵头负责做好“扶残建和谐工程”的指导和协调工作。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各级党组织开展“党员扶残、温暖同行”活动,扶残党员的核查、统计工作。建设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扶残建和谐专项补助经费并按计划安排拨付资金,监督检查专项经费的使用,参与考评的检查验收工作。教育部门配合做好资助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上学,保障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扶贫办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上级扶贫项目和资金,配合做好扶贫助残项目实施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工具,做好扶残建和谐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为使“扶残建和谐工程”顺利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卫生、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扶贫、农业、广播电视、残联等部门资源进行整合,本着“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扶残建和谐工程的顺利实施。

(四)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积极发挥基层的首创精神,充分发挥广大残疾人的主体作用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服务功能,大胆创新活动的方式和载体,丰富活动内容,强化活动效果。通过创新,突出特色,打造品牌,扩大扶残建和谐工作的成果和效应。

(五)督促检查,抓好落实。市、县(市、区)成立督查组,切实加强对扶残建和谐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帮助协调解决。注意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做好推广交流工作。

(六)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横幅标语等舆论阵地与工具,大力宣传实施扶残建和谐工程的重大意义、实施内容以及在扶残建和谐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同时,要充分发挥农村“三求”工程的资源优势,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在全市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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