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灾后重建建筑材料生产供应和市场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兰政办发【2008】101号
颁布日期:2008-06-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灾后重建建筑材料生产供应和市场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8】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灾后重建建筑材料生产供应和市场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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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六月二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灾后重建建筑材料生产供应和市场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省抗震救灾工作正由抢险应急转到安置群众生活和灾后重建的重要阶段,为确保灾后重建所需物资生产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保证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抓好生产,努力为灾区重建和恢复生产提供物资保障。灾后重建需要大量的帐篷、活动板房、水泥、木材、钢材、沥青等物资。各市州和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重建规划,精心组织灾后重建物资特别是建筑材料的生产供应,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保证各种建筑材料的供应。省内具备条件的生产企业,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灾区重建需要,充分挖掘生产潜力,保证各种建筑材料的生产和供应。灾区各生产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恢复生产。有关部门要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全力支持灾区企业恢复生产,对新上项目特别是重建物资的项目,要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特事特办,项目环评、用地审批“一站式”审批服务。

二、准确掌握建材要求,搞好产需衔接。各有关市州和部门要认真做好所需建材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的调查摸底工作,及时与生产厂商衔接,准确掌握产能和需求,统筹协调,合理调度。要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地震灾后重建建材政府采购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甘政办发电〔2008〕84号)要求,保证质量,严控价格,就近采购。确需省外购进的,要及早向省灾后重建领导小组报告,请求协助解决。

三、加强建材市场监管,保证价格基本稳定。各级工商、物价部门要紧密配合灾后重建工作,加大建材市场监管力度。物价部门要在合理核定成本的基础上,保证建材价格的基本稳定,努力维护建筑材料市场秩序,必要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工商部门要坚决打击借机涨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行为,保证政府采购和灾区群众建房需求。

四、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支持灾区重建的工作合力。各市州、各部门、各企业要牢固树立全省“一盘棋”思想,坚持一手抓抗震救灾,一手抓工业生产的恢复和正常运行,确保灾后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省经委要加强对灾区所需建材物资的统计分析工作,逐一列出生产灾后重建所需物资的企业名单、产品目录及产量,合理组织生产能力,有效满足灾后重建需要。要建立重点企业、重点物资旬调度制度,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指导和帮助企业加快生产。财政、金融、税务、物价等部门要积极研究相应的扶持政策,为企业增加生产创造条件,要积极争取国家增加在甘物资储备计划,充分利用省内企业的生产能力,扩大救灾物资的生产,努力满足国家储备需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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