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兰政办发【2008】240号
颁布日期:2008-12-17失效日期:2015-03-18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8】2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制定的《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安全,让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喜庆、祥和、安全的春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和《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精神为指导,以实施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系,提高经营单位安全保障水平,构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一)行政许可部门根据《兰州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严格按照许可程序、条件、标准进行审批。

(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三)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满足规定的安全条件。

(四)烟花爆竹批发单位严格执行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健全购销档案。

三、工作职责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各相关职能部门综合监管,各区政府具体负责。各单位职责明确如下:

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集中时间,广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知识、销售燃放规定和烟花爆竹管理相关政策,增强市民的遵章守法意识,使之合法购买、安全燃放,自觉抵制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受理相关机关移交的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案件,并会同安监、供销部门共同规划布局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网点。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制定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确定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发放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查处不具备安全基本条件的经营单位。

工商部门负责对取得前置许可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核发工商营业执照,查处市内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

质监部门负责对进入市区的我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查处生产劣质烟花爆竹产品的违法行为。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占道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和小商小贩游街串巷贩卖烟花爆竹的行为。

教育部门负责对在校学生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知识教育。

市供销社负责本系统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

交通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及有关从业人员安全资格证的发放和安全教育,查处无证运输等非法行为。

各区政府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突发事故处置预案,落实辖区各职能部门的安全教育。

四、方法步骤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阶段(2008年12月16日—12月31日)。宣传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并组织新闻媒体向广大市民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二)相关许可证办理阶段(2008年12月1日—2009年1月15日)。

1.2008年12月25日前,公安、安监、供销、交通等部门受理辖区经营批发、仓储零售网点申请,审核验收经营批发、零售网点,运输库房的安全条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2009年1月15日前,交通部门对要求运输烟花爆竹的人员和车辆进行资质审查和许可证办理。1月15日以后,准许具有资格的车辆和人员运输烟花爆竹。

(三)检查、培训阶段(2008年12月25日—2009年2月20日)。安监部门对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进行重点检查,经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销售、燃放阶段(2009年1月15日—2月11日)。公安、安监、工商、质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上成立兰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吴继德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姚国庆市政府副市长

谢鹏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郑继祖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应急办主任

万可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应德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张纪文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小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魏旭杲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陈筱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赵胜市交通局副局长

张宗辉市供销社党组书记

岳子弟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王应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各区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库房、运输的审查审批工作,并对销售、燃放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加大宣传力度

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质监局要适时联合发布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各区政府要统一印制各种宣传资料,精心组织街道(乡镇)、社区力量,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禁放区域(时限)、燃放烟花爆竹注意事项及有关管理规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严格控制品种和数量

进入兰州市场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具有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监测检验报告。要严格限制烟花爆竹品种和总量,品种以中小爆竹、小型烟花、地面喷花类烟花为主。

(四)加强联合执法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点多面广,安全管理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必须加强联合执法。市上建立市公安局牵头,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等相关单位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伍,组织开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和联合检查活动,严厉查处销售非法产品和超规格违规产品的行为,确保安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主动通报情况,形成合力,从严查处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共同做好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五)实行有奖举报

为确保市区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及时有效查处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各有关职能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市安监局:2105114;市工商局:12315;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4818508;市质监局8466989)。各部门要认真受理并及时处置群众举报,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烟花爆竹销售燃放违规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者一定的奖励。

兰州市公安局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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