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兰政办发〔2015〕164号
颁布日期:2015-06-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今年178.2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圆满实现“十二五”工作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是建设部、财政部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要求的重要工作部署,是群众拥护、社会认可的民生工程。今年我市178.2万平方米改造任务占“十二五”总目标的36%,任务重大,各县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市建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下达兰州市2015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的通知》的工作任务,层层细化分解工作目标,逐级靠实工作责任。建立主要负责人亲自安排部署、分管负责人跟踪落实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作为工作落实年的重点任务,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进度安排和时间节点。特别要把改造工作中的重点、难点,提前分析研究,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办法,严把项目设计、招标、材料、安全、质量等关口,全力推进工作落实,确保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三、积极协调配合。为促进目标任务完成,我市已争取中央和省级178.2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补助资金,市上也将配套列支专项资金。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紧紧围绕今年改造任务,加强衔接沟通,密切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协调联动、有效落实的工作格局。市建设局要指导和帮助各县区、有关单位解决改造中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有力推进目标任务落实。市财政局要及时足额拔付中央、省上补助资金和市级财政配套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按计划进度全力推进落实。

四、加大督查力度。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市建设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和随机抽查,及时向责任单位进行反馈,每月通报一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情况。对项目进度缓慢、滞后的县区、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对影响全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总体完成情况的县区、单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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