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临政办函〔2014〕44号
颁布日期:2014-07-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

临政办函〔2014〕44号

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把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加大政务企务公开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等6个方面作为今年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重点任务来抓,各单位要结合业务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推动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任务分工通知如下:

一、关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

(一)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

坚决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公务接待各项规定,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开会,严禁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变相公款旅游。(市直各单位)

严格落实停止新建、扩建、迁建或购置政府性楼堂馆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严控机构编制和人员。(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做好国务院和省级下放审批事项的对接工作。(市编办、市直各单位)

(三)清理规范达标评比表彰项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五)保留审批事项向社会公布目录清单。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实施行政审批。(市编办、市直各单位)

(六)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深化“两集中、两到位”改革。(“两集中”:各部门行政审批、公共管理服务、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整合到行政审批科(股)或行政审批办公室,成建制进驻政务大厅;“两到位”:行政审批权向政务大厅窗口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大厅办理到位。)(市编办、市直各单位)

(七)创新监管方式,坚持“放”“管”结合,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法制办、市直各单位)

三、关于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

(八)加强对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等中央大政方针、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督促检查,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加强对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科技创新城建设、项目见效年活动等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强对改革创新年、转型攻坚年、环境提升年、服务群众年等“四个年”活动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直各单位)

(九)加强对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变相增设机构、违规增加编制或突击进人、突击花钱、私存私放钱物等问题,保证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顺利推进。(市编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强化财政管理,把政府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做到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直各单位)

(十一)加强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严格对重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金收支、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五件实事等民生工程的审计监督。(市审计局、市直各单位)

(十二)政府工作人员要增强法治观念,带头遵纪守法,严格依法行政,模范执行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市法制办、市直各单位)

(十三)大力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庸懒散等机关病。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树立廉洁奉公、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市直各单位)

四、关于加大政务企务公开力度

(十四)推进“三公”经费公开,2014年市本级及17个县(市、区)政府和临汾、侯马两个开发区全部公开“三公”经费,2015年所有县级以上政府公开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市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十五)推进国企信息公开,建立并逐步推行国有企业重大信息公开制度,省、市属企业定期向社会公开经营状况、重大投资、薪酬水平、职务消费、业务消费等信息。(市国资委)

(十六)推进公共服务和管理公开,及时公布就业、保障性住房、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五、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十七)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各项制度,严格落实省市已经出台的各项制度。结合实际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市直各单位)

(十八)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把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进一步达到规范化、法制化。(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地税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单位)

六、关于政府廉政工作的贯彻落实

(十九)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各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各部门纪检组、纪委认真负起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对领导不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发生重大违纪和腐败案件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市直各单位)

(二十)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反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政府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等重点案件,严肃查办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等领域的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煤焦等重点领域违法违纪案件,严肃查纠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市监察局、市直各单位)

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对分工任务负总责,其他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积极支持、大力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各牵头单位于2014年12月10日前将牵头任务落实情况报市政府。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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