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的决定
| 颁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 文号:令1997年第103号 |
|---|---|
| 颁布日期:1997-12-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1997年12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对1996年年底以前制定的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四川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1996年2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作如下修改:
1、删去第十七条中“没收其非法所得,可并”字样和第十九条中“没收其非法所得,可”字样。
2、在第十七条、第十九条中“罚款”一词后增加一句:“但罚款数额不超过1000元”。
3、第十八条中“5000元”修改为“1000元”。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7年12月29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