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青政办〔2015〕139号
颁布日期:2015-07-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21日

青海省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

2015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5〕19号)精神,深入推进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加强质量、标准和品牌建设,明确2015年质量工作重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简政放权,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

(一)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中央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简政放权,加大取消下放力度,对于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或由基层管理更有效便捷的许可事项,坚决下放。对已取消、下放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程序、提高效率。研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加强质量安全执法部门间的协作,推进信息共享,形成质量安全监管合力。(省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二)大力提高劳动者技能。实施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企业质量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组织开展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的活动。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质监局)

(三)大力推动企业质量技术创新。加大制造业企业质量技术改造支持、引导企业积极申报国家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质量技术创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质量技术创新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

(四)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管理制度和先进标准。逐步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和监督制度。鼓励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引导企业广泛开展QC小组(质量管理小组)、“五小”(小建议、小革新、小攻关、小发明、小创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

位遴选。(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旅游局)

(五)坚持以质量提升推动品牌建设。推进农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修订《青海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制定《青海省质量奖评价准则》、《青海省名牌评价规则》等地方标准。保护和传承老字号,提升传统产业质量水平。开展知名品牌创建工作,提升区域品牌价值。推动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促进绿色品牌建设。(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六)推动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和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等质量安全责任。全面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加大重点领域、重要场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青海保监局)

二、改进监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七)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研判和防范。以大中型医疗机构为基础,建立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加强农产品、食品药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强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相关制度措施,防范校园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构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网络。严格防范有害动植物疫病疫情风险,有效防范外来传染病传入。加快构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和查处机制。(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牧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林业厅、省粮食局)

(八)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开展电梯安全监管专项活动。在重大工程领域推动实施重大设备监理制度。对重大水利工程实施质量安全巡查机制和重点项目驻地监督机制。加强能效标识管理产品、节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测,推进污染粮食单收单存、定向销售。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粮食局)

(九)依法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开展消费品、汽车产品等重点专项打假活动。打击非法携带、邮寄进境种子种苗行为。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行动。打击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打击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黑社”、“黑导”、“黑网站”、“黑车”。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打击侵权盗版专项行动。针对虚假宣传疗效售卖假冒伪劣产品以及互联网制售假药等质量违法行为开展打击专项行动。开展车用燃油专项整治行动。(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

(十)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加快建立质量安全征信体系。推进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开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加快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开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旅游经营服务“失信名单”。开展电子商务质量诚信提升行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

(十一)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严格钢铁、水泥、玻璃、陶瓷等行业准入和强制退出机制。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和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推动实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实施重点行业对标专项行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

(十二)深入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抓好重点消费产品质量提升、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实施售后服务质量测评,开展售后服务质量对比提升行动。实施工业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开展提高医疗质量专项工作。督促银行业监管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落实消费者保护考核评价工作,定期发布服务改进情况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建立旅游质量第三方评估体系。(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省旅游局、青海银监局、青海保监局)

三、推动社会共治,形成推动质量提升的合力

(十三)加快构建质量社会共治机制。探索建立质量安全多元共治工作机制。对进口肉类、乳制品、水产品、食用植物油出口国(地区)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开展回顾性审查。开展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推动实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探索建立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和产品侵权责任赔偿制度。精心组织2015年“质量月”活动。发布“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水平指数”。(省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十四)加强地方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继续开展市州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科学制定考核方案,用好考核结果,抓好整改落实。指导地方政府将质量工作纳入市县绩效考核范围。做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贯彻落实情况中期评估。(省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十五)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以全国“质量月”等活动为契机,曝光质量突出问题和质量案件事件,加强社会公众关注的质量安全领域的宣传报道。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工作。建立完善广告信用“黑名单”制度。强化违法广告案件查办工作,强化互联网广告监管,提高对新媒体广告的监管执法水平,进一步打击变相发布违法广告行为。(省委宣传部、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广电局、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四、加强质量基础工作,为质量升级提供支撑

(十六)充分发挥质量基础作用。加快农产品、食品地方标准制修订。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活动。围绕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加强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方面的国际合作。(省质监局、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

(十七)加强质量教育和文化建设。推动质量教育基地建设和国门生物安全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贯彻企业质量文化建设指南国家标准,开展质量文化建设经验交流及成果发布。(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质监局、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广电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各项任务。并于2015年年底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省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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