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农村灾后危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庆政办发〔2008〕101号
颁布日期:2008-05-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庆政办发〔2008〕101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农村灾后危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庆阳市农村灾后危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

庆阳市农村灾后危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意见

(2008年5月)

四川汶川大地震中,我市农村群众住宅受灾严重,安全隐患十分突出。为了搞好农村灾后重建工作,提高防震抗灾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居住安全,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大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力度,在全市实施“农村灾后危窑(危房)改造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从2008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帮助全市5万户农村困难群众完成危窑(危房)改造,每户建设3间、不低于45m2的砖木或砖混结构平房。其中2008年完成2万户,2009年、2010年分别完成1.5万户。

二、基本原则

(一)按照村庄建设总体规划,坚持因地制宜、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把危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村镇建设相结合,与异地移民搬迁相结合,与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相结合,集中建房与分散建房相结合。经济和地理条件好的川塬地区,以集中建房为主,经济和地理条件差的山区,以分散建房为主。

(二)坚持科学选址、防灾减灾的原则。严禁在行洪区、低洼区和存在断层、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的地带建房。

(三)坚持节约用地、集约用地原则,尽量利用非耕地、劣耕地建房。新宅建成后,收回旧宅基地,统一复垦还田。

(四)坚群众自筹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的原则。采取群众自筹、亲邻相帮、社会互助、部门单位帮扶、国家补助、银行贷款等办法,多渠道筹措资金。

三、实施对象

危窑(危房)改造重点是农村住房困难群众中四类对象:(一)5.12四川汶川大地震中受灾的倒房户和危房户。

(二)现住房全部或基本为土坯箍窑和危窑的户。

(三)居住在塬边或沟边等地质结构不稳定、易诱发滑坡、崩塌等灾害地域的户。

(四)其它住房危旧且存在严重隐患的户。

符合以上条件的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重点优抚对象、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两女结扎户优先安排建房。

四、补助标准

每户平均按6000元标准补助,其中县级财政补助1000元。坚持“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的原则,区别情况,突出重点,分类补助。对五保户、家庭主要成员肢体或智力重度残疾、患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难户,补助标准可提高到0.8万元至1万元。

五、资金筹措

危窑(危房)改造国家补助资金,采取有效整合农业综合开发、扶贫整村推进和异地移民搬迁等资金,集中资金,集中建设。全市三年共筹集3亿元,其中市财政筹措1.04亿元(2008年4500万元,2009年和2010年分别为2950万元),民政筹措4000万元(2008年1600万元,2009年和2010年分别为1200万元),发改委筹措4500万元(2008年1800万元,2009年和2010年分别为1350万元),农业扶贫小康办筹措6100万元(2008年2100万元,2009年和2010年分别为2000万元),县区财政筹措5000万元(2008年2000万元,2009年和2010年分别为1500万元)。

六、资金管理

危窑(危房)改造资金要纳入财政专户,专帐管理,专款专用,采取非现金结算方式,由县级民政部门按补助标准,分阶段供给建房材料。不得将建房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村、组、户。县区民政局要建立专帐,专人管理,严格财务制度,做到帐目清晰,凭证齐全。发改、扶贫部门用于危改的资金,按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七、质量要求

改造和新建房屋,要立足抗震减灾,提高设防标准,要求水泥砂浆砌筑,混凝土浇注下圈梁,严格材料质量标准和施工规范。建设部门要把农村危改工程纳入监管范围,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居民住房结构、材料质量、抗震防灾性能进行调查论证,在此基础上提出设计方案和建材质量标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建材市场监管,严防各种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劣质材料进入市场和借机哄抬价格行为,保证建材质量,稳定建材价格。

八、实施程序

(一)申请。要求县区政府组织力量认真排查,摸清底子。凡列入危房改造的农村困难家庭,要向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投工和自筹资金情况。

(二)评议。村委会负责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危房改造户进行评议,初步评定危房改造户,提出补助标准,经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

(三)审查。乡镇政府对上报的危房改造户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人员入户调查,初步审定危房改造户及补助标准,经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上报县区民政部门。

(四)审批。对乡镇政府上报的危房改造户,县区民政局进行汇总复核抽查,经核实无异议的,由主管县区长主持召开民政、财政、发改、扶贫、计生、残联、监察等部门联席会议予以审批,审批结果要进行公示。对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两女结扎户、残疾人家庭,县市区人口、残联部门要分别核查加注意见后审批。县区民政部门统一制作危房改造户花名册等资料,报市民政局备案。

(五)实施。危窑(危房)改造工程由县区政府组织实施,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建设。县区政府采购部门要根据危房改造计划和民政部门提供的规格数量,对砖、瓦、水泥、木料、门窗等建筑材料实行政府招标采购,确保质优价廉。

(六)督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对危窑(危房)改造工程的进度、质量和补助资金、捐赠物资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市政府每年对实施危窑(危房)改造工程情况,组织一次检查通报。

(七)验收。危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任务必须在当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乡镇、县区要分别组织竣工验收。县区政府验收时必须对新建住房进行拍照,并连同改造前的原住房照片及危房改造户基本情况、补助标准等相关资料,统一建档立卡。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交付使用,并责令限期整改。市上将组织工作组进行抽查验收。整个验收工作必须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

经验收合格的改造建设房屋,统一设置“甘肃省庆阳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牌。

九、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全市实施“灾后危窑(危房)改造工程”是一项社会关注、群众企盼、惠民为民的德政工程。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庆阳市实施“灾后危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发改、国土、建设、林业、水务、交通、农业扶贫小康办、审计、物价、监察、宣传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危房改造工程的统一协调。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在民政局设立相对独立稳定的办公室,并抽调专人充实办公室的力量,专门办理危窑(危房)改造工作业务。

(二)搞好排查摸底。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乡村干部,对农村群众居住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认真、扎实细致的排查摸底,摸清住房特困户和危窑危房底子。在此基础上编制危窑危房改造三年规划和今年实施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尽快审定今年的改造对象。同时,对于排查摸底出居住有危险的户,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转移安置,确保不发生新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明确职责分工。民政部门要做好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筹措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建房用宅基地的审批工作;建设部门要做好建房规划设计和质量监理工作;物价部门要做好建材市场的价格监管工作;审计部门要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审计监督工作;监察部门要做好危房改造工作中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宣传部门要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捐助和帮建活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简化程序,减免相关收费。

(四)落实责任制度。县市区政府是组织实施危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担负具体建设任务。要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危房改造责任书,分级负责,落实责任,明确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限。要实行乡镇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户责任制度,确保建房质量和进度。

(五)严肃工作纪律。危窑(危房)改造要透明公正,严格制度,严格程序,严格管理,严明纪律。对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贪污、挤占、挪用、截留危房改造资金,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完不成当年改造建设任务的,要严肃查处。对在危窑(危房)改造工程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附:庆阳市农村灾后危窑(危房)改造工程2008年任务分解表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6—2008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