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中小学灾后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庆政办发〔2008〕103号
颁布日期:2008-06-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庆政办发〔2008〕103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中小学灾后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庆阳市中小学灾后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讨论同意,现予印发,望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日

庆阳市中小学灾后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意见

为了确保全市中小学地震受损校舍及时得到改造重建,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校舍财产安全,尽快恢复和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全力推动教育系统抗震救灾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实施灾后危房改造工程。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情况

全市现有各级各类学校1955所,校舍面积264万平方米。现存各级各类危房43万平方米,其中D级危房37万平方米。“5.12”地震造成全市949所学校受灾,受损校舍面积32.7万平方米,另有22467米围墙,2001平方米护堤护坡和部分学校校门、旗台、锅炉、水窖、课桌凳、仪器设备毁坏,累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亿元。地震导致180所学校、856个教学班、33264名学生因校舍倒塌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采取租借民房、村部或搭建临时帐篷上课,直接危及师生生命安全和校舍财产安全,严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实施原则

实施中小学灾后危房改造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恢复重建工作要在市、县区两级政府统一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规划,规模办学的原则,促进布局结构调整,统筹有限教育经费,提高办学质量效益,促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1、利于布局结构调整。各县区要紧密结合学校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规划,按照一次规划到位,分步组织实施,推进规模办学的基本思路,确定重建改造项目学校。布局调整计划撤并的学校,不得列入改造规划。计划撤并但一时又撤不了的学校,要采取加固、维修等临时措施。

2、统筹相关项目资金。各县区要合理安排有限资金,整合各类项目资源,把灾后危房改造与正在实施的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校舍安全工程、中西部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项目结合起来,把项目资金和救灾资金统筹安排,真正加大单体项目经费投入,使危改项目不留资金缺口,确保重建学校建一所、成一所,尽快投入使用。

3、确保校舍工程质量。各县区要根据我市自然灾害情况,提高校舍建设层次和规格标准,按照我市防灾抗震安全系数抗震烈度提高一个等级。楼房工程要全部建成框架结构,现浇屋面;平房工程要设计上下圈梁和构造柱,门窗、通道的数量和面积都要符合校舍安全建设标准,从根本上增强学校建筑物抗灾减灾能力。

三、目标任务

三年内完成全市中小学危房改造任务,改建、扩建、新建学校800所,改造校舍面积48万平方米,投入建设资金4.81亿元,其中:市级投入3.7亿元,各县区政府按照市级资金1︰0.3的比例筹措落实配套资金1.11亿元。

2008年:重点对180所严重受灾学校进行集中改造,改造校舍面积15万平方米,投入建设资金1.43亿元,其中:市级资金1.1亿元,各县区政府配套3300万元。6月中旬完成灾后危房改造工程前期工作,6月底开工建设,平房工程秋季开学交付使用,楼房工程年底完成主体。市级资金分配额度分别为:镇原县2000万元,宁县2000万元,庆城县2000万元,西峰区1000万元,环县1000万元,正宁县1000万元,华池县1000万元,合水县1000万元。

2009年:改造学校320所,改造校舍面积17万平方米,投入建设资金1.69亿元,其中:市级资金1.3亿元,各县区政府配套3900万元。市级资金分配额度当年再定。

2010年:改造学校300所,改造校舍面积16万平方米,投入建设资金1.69亿元,其中:市级资金1.3亿元,各县区政府配套3900万元。市级资金分配额度当年再定。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灾后危房改造工程是市委、市政府全力抗震救灾,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校舍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市、县区党委、政府要成立中小学灾后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教育、发改、财政、建设、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全面开展灾后重建工作。中小学灾后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县区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建设规划,具体组织工程实施。

2、科学制定规划。各县区要根据学校受灾严重程度,紧密结合学校布局调整规划,按照轻重缓急、主次有序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重建规划,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到救灾急需上。要优先安排受灾严重、学校规模大的学校,先期重点进行改造。要优先考虑寄宿制学校,提高规模办学效益。各县区三年布局调整规划和当年改造计划,必须报市中小学灾后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审批,未经审批下达的,资金由县区自行解决。列入改造计划的小学、初中规模必须分别在300人和500人以上,改造后规模分别达到800人和1000人以上。通过实施灾后危房改造工程,加快学校布局调整步伐,促进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3、落实项目资金。灾后重建资金由市、县区两级政府共同筹措。在市、县财政部门单独设立救灾重建资金专户,专项用于灾后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各县区政府筹措落实的项目配套资金实行验资制,县区政府根据市上下达项目资金额度,将配套资金汇入市救灾重建资金专户进行验资后,由市上直接汇入县级救灾重建资金专户,实行救灾危改资金“直通车”,封闭运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县区政府及建设部门要在执行原校舍建设优惠政策的同时,对灾后重建学校校舍建设制定新的特殊优惠政策,减免相关建设收费。有关行政收费项目一律免收,事业性或服务性收费项目给予免收或只收取成本费用。

4、强化监督考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建立灾后危房改造项目学校报建审批手续“绿色通道”,行政审批实行“一站式”办公,坚决做到先报批、后建设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市、县区灾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考核项目工程实施工作,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报建制和竣工验收备案制等建设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监管制度,切实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确保重建项目建筑使用寿命在50年以上。建立灾后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奖惩机制,制定检查验收评估标准,市上与县区政府、县区政府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与项目学校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纳入县区年度工作考核,奖优罚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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