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灾后恢复重建改造工程的扶持政策

颁布单位: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政府文号:庆政发〔2008〕76号
颁布日期:2008-11-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庆政发〔2008〕76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灾后恢复重建改造工程的扶持政策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5.12”汶川特大地震波及我市,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为了迅速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一步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及广大群众居住条件,市委、市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利用3—5年时间,对全市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及农村危窑危房进行集中改造。为确保这三项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能减则减、能免则免,保证质量、加快进度”的原则,特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1、所有报批手续一律从简,市县所征规费部分一律免除,省及以上所征规费一律就低。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法制办牵头督促落实。

2、中小学和乡镇卫生院危房改造工程建设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免收招投标手续费。诚邀市内所有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积极参与灾后重建,项目预算实行零利润。凡是不参与灾后重建的企业,今后庆阳市建筑和房地产开发市场一律不予准入,尽最大可能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负责落实。

3、对农村困难群众危窑危房改造实行财政补助制度。按照“困难大的多补,困难小的少补”的原则,每户平均补助6000元;对五保户、家庭主要成员肢体或智力重度残疾、患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难户,每户补助标准可提高到0.8—1万元。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财政局牵头负责落实。

4、建设部门对施工图审查备案、报建、施工许可等手续实行特事特办、优先办理,免收墙改基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负责落实。

5、规划部门按照实用、安全、超前的原则,科学编制建设、改造规划,优先选址,免收放线验线费和规划设计费。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牵头负责落实。

6、国土部门对农村危窑危房改造需占用的农地转用指标,按照市上年度改造任务逐年下拨;在建设过程中,免收农宅建设造地费、土地管理费等费用,耕地占用税按照有关规定减半收取;对中小学和乡镇卫生院改造工程建设,免收土地管理费,建设造地费按最低标准收取(2元/平方米)。此项工作由市国土局牵头负责落实。

7、稳定建筑材料价格,制定灾后重建工程建筑材料供应指导价格标准(以不超过5月12日前的价格为标准)。此项工作由市物价局、建设局牵头负责落实。

8、实行结对帮扶责任制。中小学和乡镇卫生院改造,由市、县(区)两级主管部门牵头负总责,任务包干,责任到人,限期完成;农村危窑危房灾后改造,实行单位包村、干部与农户结对子的方式一对一进行帮扶。具体帮扶方案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制定落实。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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