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和诚信行为信息采集、记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建设厅文号:琼建办[2007]24号
颁布日期:2007-10-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海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和诚信行为信息采集、记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琼建办[2007]24号)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精神以及省建设厅即将印发的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省建设厅决定建立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档案,用于采集、记录、发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信息。为做好建筑业企业(含省外驻琼建筑业企业,下同)基本信息、诚信行为信息的采集、记录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诚信行为信息采集、记录、申报工作

各建筑业企业按要求认真填写《海南省建筑市场相关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海南省建筑市场相关企业人员信息登记表》、《企业工程业绩登记表》;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按属地管理原则,采集、记录各建筑业企业诚信行为信息(包括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下同),并给每个建筑业企业填写《企业良好行为信息登记表》、《企业不良行为信息登记表》、《企业其他行为信息登记表》。请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和各建筑业企业于11月20日前将各类表格报送我厅汇总审核之后,由省建筑业协会和省建设信息协会录入海南建筑市场诚信管理信息系统。

基本信息、诚信行为信息统计时间从2005年1月1日开始,反映近3年的相关情况。

二、关于诚信行为信息范围、标准问题

建筑业企业良好行为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受到市、县、自治县以上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和表彰;(二)承担的工程(项目)获得市、县、自治县以上各类奖项;(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可以记录的有关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其他良好行为。

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部制定的《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中的不良行为;(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被通报批评的不良行为;(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

建筑业企业诚信行为应经过下列法律文书或其他文件之一认定:

(一)受到市、县、自治县以上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专业部门表彰的决定或文件;(二)已生效的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三)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通报批评等不良行为记录;(五)媒体披露、投诉举报查实、认定的不良行为认定文书或文件。

请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按以上范围和认定标准填报有关表格和材料。

三、关于基本信息、诚信行为信息变更、补充问题

基本信息、诚信行为信息录入海南建筑市场诚信管理信息系统之后,不得随意变更、增加、删除,确需变更、补充的,由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和各建筑业企业直接将诚信行为信息、基本信息报送我厅变更、补充。

四、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和各建筑业企业领导要重视这次申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申报者必须对信息认真核实,保证真实性、准确性,不得申报虚假信息,并对漏报误报谎报信息的后果承担应负的责任。

联系电话:建管处:65342504、65330431

省建筑业协会:65335090

省建设信息协会:65367287

附件:1.海南省建筑市场相关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

2.海南省建筑市场相关企业人员信息登记表

3.企业工程业绩登记表

4.企业良好行为信息登记表

5.企业不良行为信息登记表

6.企业其他行为信息登记表

7.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施工单位部分)

海南省建设厅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

附表一:海南省建筑市场相关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

企业名称

企业详细地址省市县(区)街号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类型建立时间年月日

联系电话传真

企业网址电子邮箱

注册资本万元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职称

企业经理职务职称

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

人员状况有职称人员人工程技术人员总数人

其中:中级职称人其中:中级职称人

高级职称人高级职称人

项目经理总数人持证上岗施工员人,其中持证上岗人

一级人质检员人,其中持证上岗人

二级人预算员人,其中持证上岗人

三级人安全员人,其中持证上岗人

注册建造师总数人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人

一级人项目负责人人

二级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

企业资质等级主项:增项(4)

增项(1)增项(5)

增项(2)增项(6)

增项(3)增项(7)

资质证书编号

注:1.企业类型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2.本表所有数据不得有空项,如无内容填写应在该项填写处用“无”表示。

附表二:海南省建筑市场相关企业人员信息登记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籍贯毕业院校专业

毕业时间学历现有专业技术资格

证书编号取得时间评审(认证)机关

工作单位职位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主要工作经历1、2、3、

主要论著业绩成果1、2、3、

接受继续教育情况1、2、3、

奖惩记录1、2、3、

(企业有职称的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均要求填写此表)

附表三:企业工程业绩登记表

项目之一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获取工程方式

合同编号施工许可证号或开工报告批准号

工程简介

工程规模工程类别技术指标单位数量

合同价万元结算价万元

工程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专业施工承包□其他□(需说明):

施工组织方式自行施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

开工时间年月日竣工时间年月日

计划工期工作日实际工期工作日延误原因

质量评定安全评价获奖情况

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验收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其他说明:

项目之二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获取工程方式

合同编号施工许可证号或开工报告批准号

工程简介

工程规模工程类别技术指标单位数量

合同价万元结算价万元

工程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专业施工承包□其他□(需说明):

施工组织方式自行施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

开工时间年月日竣工时间年月日

计划工期工作日实际工期工作日延误原因

质量评定安全评价获奖情况

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验收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其他说明:无

(获取工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其他;工程项目最多填写15个)

附表四:企业良好行为信息登记表

4-1企业获奖记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填写)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获奖名称

颁发机关获奖时间

文件名称文件编号

获奖名称

颁发机关获奖时间

文件名称文件编号

获奖名称

颁发机关获奖时间

文件名称文件编号

(如表格位置不够,可以按照上面格式自制表格填写)

4-2工程获奖记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填写)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参建方式

获奖名称获奖时间

颁发机关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工程名称参建方式

获奖名称获奖时间

颁发机关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参建方式:承建、参建;如表格位置不够,可以按照上面格式自制表格填写)

附表五:企业不良行为信息登记表

5-1行政处罚信息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填写)

企业名称

行为类别行为代码

不良行为

法律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机关处罚时间

处罚文件名文件编号

企业名称

行为类别行为代码

不良行为

法律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机关处罚时间

处罚文件名文件编号

(“行为类别、行为代码、不良行为、法律依据、处罚依据”均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进行填写,该标准可在海南建设信息网下载http://www.hncic.net/qjw/cxxt/ui/default.aspx。如表格位置不够,请参照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5-2通报信息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填写)

企业名称

通报事项通报时间

通报文件名文件编号

通报内容

企业名称

通报事项通报时间

通报文件名文件编号

通报内容

(如表格位置不够,请参照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附表六:企业其他行为信息登记表

6-1质量安全事故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填写)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份事故类别事故总数(起)一级事故(起)二级事故(起)四级事故(起)死亡人数(人)重伤人数(人)经济损失(万元)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6-2质量投诉信息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填写)

被投诉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诉单位或个人姓名投诉时间

联系人联系电话

投诉工程名称

工程详细地址

质量问题描述

工程部位造成损失万元

处理情情况

(如该企业有多个投诉,请按照以上表格格式制表填写)

6-3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信息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填写)

企业名称

拖欠工程名称

拖欠开始时间拖欠结束时间

拖欠人数人拖欠总额万元

(如企业有多个工程拖欠,请按照以上表格格式制表填写)

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D1)

行为类别行为代码不良行为法律法规依据处罚依据

D1-1资质D1-1-01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建筑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D1-1-02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建筑法》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D1-1-03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D1-1-04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D1-1-05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

D1-1-06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D1-2承揽业务D1-2-01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的《建筑法》第十七条《建筑法》第六十八条

D1-2-02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D1-2-0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D1-2-04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

D1-2-0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建筑法》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D1-3工程质量D1-3-01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示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建筑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建筑法》第七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D1-3-02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D1-3-03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建筑法》第五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建筑法》第七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D1-3-04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八条

D1-3-05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D1-4工程安全D1-4-01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之后或者逃匿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

D1-4-02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建筑法》第四十四条《建筑法》第七十一条

D1-4-03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D1-4-0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建筑法》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D1-4-05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D1-4-06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D1-4-07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D1-4-08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D1-4-09违法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D1-4-10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D1-4-11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D1-4-12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D1-4-13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D1-4-14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D1-4-15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D1-4-16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D1-4-17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D1-4-18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D1-4-19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或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D1-4-20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或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D1-4-21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D1-4-22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D1-4-23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或逾期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四条

D1-4-24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接受转让的;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二十四条

D1-5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D1-5-01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劳动法》第五十条《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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