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办理建筑劳务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办理建筑劳务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海南省建设厅 | 文号:琼建管[2007]1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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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10-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办理建筑劳务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琼建管[2007]196号)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和《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现将办理建筑劳务企业资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备齐相关材料报企业工商注册地的市县建设局。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申请建筑劳务增项资质直接报我厅审批。
(二)市县建设局按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部令159号)和《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审批后报我厅备案。
(三)省建设厅统一编号并打印资质证书。
二、申报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劳务分包)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
(四)工程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岗位证书;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建设局要重视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审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随时受理申请,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市县建设局要及时将同意审批决定报我厅备案、发证(附件)。
(二)各市县建设局要归档管理已审批企业的申报材料。
(三)各市县建设局要组织有关人员加强政策学习,在办理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审批过程中,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附件:海南省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备案表
海南省建设厅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海南省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备案表
市(县)(盖章):年月日
序号企业名称"法定
代表人"“注册
资本
(万元)“企业类型资质审批情况企业信息资料存档编号
“审批日期
“主项资质增项资质企业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资质专业资质等级资质专业资质等级
注:报送备案表时,要按以上企业顺序附上营业执照;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等栏的内容应与营业执照一致。
单位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20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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