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三府办〔2007〕135号
颁布日期:2007-07-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07〕13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农村居民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2007年7月11日市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三亚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琼府办〔2007〕33号)的精神,推进我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逐步提高农村整体防震减灾能力,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靠法制、依靠科技,通过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体系和技术服务网络,全面维护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逐步提高我市农村民居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促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工作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协调发展、抗震安全的原则;坚持以自然村为单位,统一规划、分类设计、分户施工、统一管理原则。

三、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的具体工作目标是:开展农村民房基础资料调查,研究农村民居实用化抗震技术,编制农村民居抗震技术规程和种类齐全的建造、加固图集;以遭受6级左右地震和其他自然灾害时房屋不倒塌为目标,建成覆盖范围较广的示范区、示范村、示范户,形成农民新建、改造、加固住房优先考虑抗震防灾问题的社会氛围;通过防震减灾教育、农村工匠培训、技术服务网络建设,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为我市全面实施地震安全农居工程奠定基础。

到2007年底,全市要建立健全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一、二、三级工作机构,即市、镇二级要建立农居工程技术服务中心,村委会要成立防震保安协会。要深入镇、村二级进行巡回授课;2008年底以前,实施崖城、海棠湾两个镇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其他各镇做好农村民居抗震设防情况调查等前期工作。

四、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市宣传、地震、规划建设、发展与改革、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农业、民政、民宗、国土环境资源、科技与信息产业等部门以及各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指导、协调全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地震局,负责协调落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各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配备分管领导和防震减灾助理员、村镇建设助理员和群测群防联络员(以下简称“三员”)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村委会要发动村民成立地震安全农居协会。

(二)建立技术服务保障体系

构建工程技术服务保障体系。2007年8月底前,要从市地震、规划建设等部门抽调人员建立市农居工程技术服务中心,设立热线电话,并定期到农村基层对农民建房进行技术指导;各镇“三员”和农居协会要定期开展农居防震保安知识宣传,及时为农民建筑工匠和建房农户提供技术服务。

五、主要工作任务

(一)开展农村民居抗震设防情况调查工作

实施单位:市地震局牵头,市规划建设局、各镇政府协助开展

时间:2008年底以前

目前我市已基本完成海棠湾镇和崖城镇的农居抗震设防情况调查,下一步争取利用8—10个月时间完成全市其它4个镇的农村民居基础资料与抗震能力调查工作,摸清我市农村民居抗震能力现状和不同结构、不同类型房屋的基本情况,建立全市农村民居基础数据储备库,为全面实施农居工程奠定基础。调查的内容、做法和具体要求仍以《三亚市农村房屋抗震设防情况调查工作方案》(三府办〔2005〕170号)为准。

(二)健全乡镇农村民居工程工作机构

实施单位:各镇政府负责实施,市地震、规划建设局监督指导

时间:2007年6月1日—7月20日

各镇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居工程工作机构,确定农居工程分管领导,配备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各村镇建设助理员和群测群防联络员,各村委会要成立地震安全农居协会。7月20日前要将机构建立情况、人员名单、联系电话、服务内容等上墙公示,同时按要求认真填写附件表格(详见附表1、2、3、4、5)并汇总上报市地震局和市规划建设局备案。

(三)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

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我市在今年上半年已组织对各镇进行了实地调研,综合考虑农民的经济条件、承受能力、风俗民情、移民搬迁、征地安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因素后,确定崖城镇和海棠湾镇作为我市推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示范点。

1、场地勘察阶段实施单位:市地震局牵头,各镇政府协助负责

时间:2007年7月21日—8月20日

邀请省地震局地震工程专家对试点村庄开展地震地质勘察研究,在尽可能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提供符合当地实际的示范工程建设抗震技术标准。

2、图纸设计阶段

实施单位:市规划建设局

时间:2007年7月26日—8月31日

市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专业设计人员,根据选点调研情况、两镇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场地勘察结果和当地群众审美观等,设计4至5套成本低、简单易行和农民乐于接受的不同结构类型的建筑结构施工图纸供群众建房时无偿选用。

3、培训阶段

实施单位:市地震局牵头,规划建设局、人事劳动保障局、两镇政府协助负责

时间:2007年7月31日—8月31日

通过集中学习、现场观摩、实地讲解与现场操作等方式分别对两镇分管领导、“三员”、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工作机构组成人员、各村委会地震安全农居协会成员、建房农户以及参加农村建房的工匠组织农居工程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抗震技术标准和施工要点。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建筑工匠,由市地震局会同人事劳动保障、规划建设局等部门联合发给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施工培训合格证。没有取得该合格证书的建筑工匠,不得参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建设。

4、建设施工阶段

实施单位:两镇政府牵头,市规划建设、地震、民政、民宗和农业等部门协助负责

时间:2007年9月1日-2008年12月31日

各项准备工作就绪,两镇政府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着手组织实施本镇试点村庄的地震安全农居建设工作。市规划建设局和地震部门要抽调技术人员,会同各镇防震减灾助理员、村镇建设助理员和各试点村群测群防联络员联合对在建民居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政、民宗、扶贫开发办以及两镇政府要跟踪督促落实移民搬迁费、开发赔偿费、征地安置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补贴等以保证示范工程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农村地震安全宣传教育

实施单位: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地震局、市规划建设等部门及各镇政府协助负责

时间:“十一五”期间

深入持久地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群众地震安全意识,增强农民群众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是保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顺利实施的关键。因此,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协调一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展览图片、设咨询点、走访座谈、召开现场观摩会、发放宣传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建设地震安全农居工程的积极性。

(五)继续推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实施单位:市地震局牵头,规划建设和各镇政府协助负责

时间:2008—2020年

在总结崖城镇和海棠湾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移民搬迁、征地安置、民房改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项目,继续按每年3%至5%左右的增长速度推进其他各镇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把实施地震安全农居工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把这项工作列入本单位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同时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努力把我市农村房屋抗震设防情况调查和建设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资金投入。坚持“群众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发动社会帮扶、金融机构支持”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市镇两级财政要研究制定财政对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资金投入机制,并将农居工程工作经费列入市镇两级财政预算,确保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抗震设防情况调查、技术服务网络建设、人员培训、示范工程补贴、特(贫)困户建房补贴等资金及时到位。市发展与改革、财政、民政、民宗、农业等部门,要研究民政、扶贫、民宗、移民搬迁、征地安置、民房改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项目资金以及各类社会捐赠、省财政相关补贴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统筹使用方法,保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另一方面,鼓励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制定有关政策性金融贷款办法,为农民提供低息或无息建房贷款,支持农民建房。

(三)制定扶持政策。市地震、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免费为农民提供场址勘选、房屋抗震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等服务。市地震、规划建设、国土环境与资源等部门要制定优惠方法,简化手续,减免与农民建房有关的费用,无偿提供建筑施工图纸、施工技术指导等服务。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大众传媒,大力宣传实施地震安全农居工程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同时跟踪报道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先进典型。通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地震安全农居工程建设。

(五)建立质量监管和奖惩考核机制。市地震、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推行工程质量目标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农居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设计不予实施,督促不按照图纸施工的建筑进行整改,指导其增建抗震加固措施。

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制定地震安全农居工程奖惩制度,对较好地完成本年度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挂钩。

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是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长期工作任务。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本方案顺利实施。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为全面推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提供切实可靠的科学依据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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