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文号:商政办发〔2007〕73号
颁布日期:2007-06-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7〕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已经国办发〔2006〕77号、陕政办发〔2007〕46号文件分别转发,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利于遏制高耗能产业的盲目发展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缓解能源供应紧张局面。各县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和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重要意义,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做好落实差别电价政策的各项工作,促进建立节约能源、资源和降低能耗的长效机制。各县区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制订预案,做好企业关停并转及职工安置等善后准备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商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OO七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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