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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室关于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市政办发〔2007〕140号 |
|---|---|
| 颁布日期:2007-06-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室关于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7〕140号2007年6月13日
现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法规规章
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国务院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应当结合对《物权法》的学习研究,做好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行政法规、规章的主要内容与《物权法》不一致或者被《物权法》有关规定所代替的,要明令废止;个别条款与《物权法》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二、各地区、各部门总结规章清理工作时,要对与《物权法》不一致的规定的清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在统计总的清理结果时,列专项予以统计。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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