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西安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西安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市政办发〔2008〕19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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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9-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西安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8〕195号2008年9月19日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政府决定建立西安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
(二)通报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研究分析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意见和建议。
(三)协调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重大事项,促进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强大合力。
(四)督促指导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相关工作。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黄省身西安市副市长
益翔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俐民市经委主任
成员:辛远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陆晓延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乔安涛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李传顺市委政研室副主任
陈瑾瑜市考评办副主任
马建军市监察局副局长
刘秦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琳萍市经委副主任
李初管市经委副主任
吕恒军市商贸局副局长
逯雁春市科技局副局长
师胜友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庆市人事局副局长
黄祥水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苏新耀市农业局副局长
陈洵蓉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白正谊市法制局副局长
李军昌市工商局副局长
柴宝成市地税局副局长
金维新市国土局纪委书记
李淮南市建委纪检组长
蒲博兴市外经贸局纪委书记
权维市环保局副巡视员
秦来生市统计局总会计师
马洛生市质监局总工程师
袁小平市国税局总会计师
杨明纬市金融办部长
苟有社市工商联副主席
程兴财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副主任
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讨论,可增加相应的市级部门成为联席会议的组成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经委主任(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局局长)陈俐民担任。
三、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召集主持,各成员参加。其他有关领导和人员列席,由召集人确定。
(二)根据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状况和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
(三)联席会议议题由各成员单位提出,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由召集人确定。会议议题原则上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前一周通知各成员单位,有关成员单位就议题涉及事项做好相关准备并向会议提交书面材料。
(四)参加联席会议人员代表本单位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须报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后由其他负责人代行参加。
(五)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明确议定事项,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印发有关单位并报市委、市政府。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一)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建设“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谐西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增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紧迫性、责任感和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部署和决策的自觉性,主动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努力开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新局面。
(二)认真贯彻执行联席会议的决定,按照职能和责任分工,积极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反馈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主动征询和听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本部门本行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向联席会议提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建议和措施。
(四)各成员单位每季度向联席会议报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和统计信息,加强工作交流和信息沟通,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五)各成员单位确定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联系处室,明确联络员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联系。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分析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形势和发展动态,综合情况,通报信息,做好服务。
(二)制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听取各成员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提出和反映的重要问题综合汇总,及时提交联席会议或有关成员单位研究解决,必要时报省委、省政府。
(四)会同市综合考评办分解下达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参与组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通报各成员单位执行联席会议决定情况。
(五)负责组织评选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相关工作。
(六)督促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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