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市政办发〔2008〕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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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4-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办发〔2008〕66号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在银各单位:
为了加快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提高服务能力,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2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搞好组织协调,切实加强对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领导
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白银市地名管理办法》、《白银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实施方案》和《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全市地名管理体制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167号),进一步理顺关系,强化管理,充实专业工作人员,建立起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㈠进一步理顺地名管理体制。按照省上和市上的要求,“全市要在2006年12月底前全面理顺市、县(区)两级地名管理体制,即将原公安、建设(城建)等部门管理的城乡所有街、路、巷、广场、院、楼(单元)、门(户)号码、名称及有关地名的文、图、表、牌等档案资料,全部清理移交县(区)民政部门统一管理。白银城市规划区内的地名档案资料,由公安、建设(城建)部门移送市民政局统一登记接管”。但此项工作进展缓慢,严重影响了工作进程。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做好地名资料移交事宜,公安、建设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移交。
㈡根据国家标准设置新建楼门、单元、户牌标识。对新建的楼、门、单元采取“自东向西、南双北单、自南向北、东双西单”的顺序编排,每个单元作为一个独立的门户编制户室号,户室号按自下而上,自东向西或自南向北顺序编制。住宅楼沿道路的,其底层的店铺、住户一律按道路名称编制门牌号码,底层以上的住宅楼按顺序编制栋号。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14号)要求,在2006年底以前,完成城市居民区、楼、单元、门(户)、建筑物等标准地名的调查摸底和标志设置工作,2007年6月份完成检查验收。这项工作我市已滞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开展工作。
㈢对原来的楼、门、单位进行普查。以现有资料为基础,对楼、单元、门户逐户进行核对,登记造册。设计出平面图和号码编排表。对具有地名意义的广场、桥梁、大厦、宾馆、饭店、商厦、公寓、住宅小区、建筑物(含在建工程)进行普查登记。对原有的居民区、楼、门、单元、户牌的编排,要尊重历史,照顾习惯进行普查登记。
㈣尽快完成地名数据库信息录入工作。省民政厅要求在2007年年底完成地名数据库建设。但我市各县区进展不平衡,有的县区尚未引起高度重视。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工作进度,在2008年4月底完成地名数据库信息录入工作。
㈤做好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传单等媒体和形式,广泛宣传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重要性,在全社会形成关心、热爱、参与地名公共服务的良好氛围,为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㈥充实专业工作人员。各县区要按照《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市政发[2007]31号)关于“充实加强基层民政干部队伍,配备民政专兼职人员”的要求,充实区划地名工作力量,没有专职地名工作人员的县区,要力争配备3——5名专职工作人员,科学整合人力资源,强化区划地名管理力量。
二、进一步拓展资金筹集渠道,加大投入,切实保障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顺利实施
我市地名工作起步较晚,工作相对滞后。当前,编制地名规划、开展地名调查、建立地名管理信息系统以及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等基础性项目均需一定的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保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所需经费,切实支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基础性项目建设。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采取市场运作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筹措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经费,建立财政投入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公益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服务与民间服务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全面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任务
各县区要认真总结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情况,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前部署好下一步的工作,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进展及部署情况务于5月20日前报市民政局。2008年上半年,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促进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OO八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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