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铜署办发〔2007〕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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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3-15 | 失效日期:2009-01-06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铜署办发〔2007〕30号
沿河自治县、德江县、思南县、石阡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铜仁地区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铜仁地区大中型水电工程
移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根据省政府2007年移民工作任务的要求,为了全面落实全区移民工作各项任务,扎实推进年度目标的如期完成,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综合平衡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
依据行署与各库区县人民政府、地区移民办与各库区县移民业务主管部门签订的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如年度计划任务发生变化的,按变更后的计划任务进行考核。
三、考核办法
(一)成立全区移民工作目标考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移民办)和若干个考评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形式,对各库区县和移民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考核。
(二)各库区县和移民业务主管部门对照该年签订的责任书和相关规定进行自评。在年终12月20日以前将自评情况报地区移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地区移民办)。
(三)地区移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依据各库区县的自评情况进行复评,并将考评等次和奖惩情况报经地区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地委、行署审定。
(四)地区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将考评等次和奖惩情况在年度总结会上予以通报,对目标管理获奖的县和单位予以表彰,对未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地区移民办要认真抓好平时考核的各项工作,对各库区移民工作开展和管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做好登记备案,作为年终评定奖惩的重要内容。
四、奖惩办法
(一)奖励
行署对各库区县实行以县分类按分值定等次进行奖励,根据各库区县的工作任务量和考评分数进行综合考评,对综合考评总分达85分(含85分)以上的分别给予奖励。
沿河县获95分以上奖50000元,获90-94.5分奖40000元,获85-89.9奖30000元。
思南县获95分以上奖30000元,获90-94分奖20000元,获85-89.9分奖10000元。
德江县获95分以上奖10000元,获90-94分奖8000元,获85-89.9分奖6000元。
石阡县获95分以上奖10000元,获90-94分奖8000元,获85-89.9分奖6000元。
奖金的30%用于奖励党政主要领导、政府分管领导和移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二)惩处
1、未完成年度移民搬迁安置和安全渡汛工作任务的县取消评奖资格。
2、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单位,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对在工作中因渎职、失职造成移民工作受影响,出现移民群体性事件或集体性上访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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