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烟水配套工程建设烟草行业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烟水配套工程建设烟草行业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铜署办发〔2007〕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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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3-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烟水配套工程建设烟草行业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铜署办发〔2007〕39号
各烤烟生产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铜仁地区烟水配套工程建设烟草行业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铜仁地区烟水配套工程建设
烟草行业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行业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国烟财〔2005〕768号)、《关于印发贵州省烟草商业系统烟叶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烟办〔2006〕33号)及《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烟水配套工程烟草行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铜署办发〔2006〕92号)等文件精神,现对铜仁地区烟水配套工程建设烟草行业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作如下规定。
一、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批和拨付
(一)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申报、专项拨付、专款专用,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在银行开设专户管理。
(二)根据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批复的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经地区烟草专卖局(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送地区烟草专卖局(公司)财务管理科纳入全面预算管理。
(三)各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烟基办在申报补贴资金(启动资金)时需审核受益人(村委会或烟农)申请、补贴合同、工程设计方案、工程预算、工程进度、阶段验收报告等手续,经县烟水办主任办公会研究,写出书面报告,经县烟草专卖局局长签字并加盖公章,送地区烟草专卖局(公司)局长审签后拨款。
(四)各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不能动用专户资金支付“烟水配套工程建设补贴资金”以外的其它任何支出。
(五)地区烟草专卖局(公司)财务管理科接到手续完备的补贴(启动)资金的拨付申请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专户。
二、补贴资金的支付办法
(一)实行分段支付的原则采取3:3:2:1:1的方法支付,即启动资金30%、工程进度资金30%、完工并经县级验收合格拨付20%,地级复验合格后付10%,留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户自建的小水池、小水窖待地区验收合格后全部兑现)。
(二)启动资金及工程进度资金的拨付办法:由受益人(村委会或烟农)向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提出付款申请交烟草站,由烟草站管片生产人员核实后填制《烟水配套工程建设项目补贴资金进度(启动)付款单》,经监理、工程技术负责人、烟草站站长对其完成的工作量分阶段进行核实签字,报县烟水办核实,转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审核付款。
(三)对验收合格的烟水配套工程项目,在清算补贴资金前,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清算补贴资金结束后,对实际支付情况也要进行张榜公布,以防止在支付过程中弄虚作假。
三、补贴资金支付的依据
(一)受益人自愿建设烟水配套工程的《申请》;
(二)县级烟草专卖局(分公司)与受益人(村委会或烟农)签订的《补贴合同》;
(三)烟草站管片生产人员填制《烟水配套工程建设项目补贴资金进度付款单》(以下简称《付款单》,一点一单或一项一单)。
(四)经相关人员审核签字的《验收报告》;
(五)建设项目的批复、工程预算、承建合同、工程进度及其相关的原始资料。
(六)小水池工程结束后清算,要有烟农领到实物、支付技工工资及还需领取补贴资金余额签字的清册。
四、补贴资金支付的程序
(一)各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烟基办负责人向财务部门提供《申请》、《付款单》、《资金补贴合同》、《验收报告》。
(二)县级烟草专卖局(分公司)财务部门收到烟基办提供的《申请》、《付款单》、《资金补贴合同》、《验收报告》进行审核无误后,再由烟水办的会计根据尚需拨款的村委会或烟水工程项目出据财政专用收据,财务方可支付补贴资金并帐务处理。
五、启动资金及工程进度资金的特别规定
(一)帐户设置:项目建设所在的村委会,在县级金融机构开设烟水配套工程资金专用帐户,并由村委会委托县烟水办管理;银行印鉴有:XX村烟水配套工程项目财务专用章(由县烟草专卖局基础设施办主任掌握),会计印章(由烟草局派到县烟水办的会计掌握);
(二)县烟草局根据核定支付的烟水配套工程项目资金,必须直接将款拨付到各村委会开设的烟水配套工程资金专用帐户上;
(三)小水池所需的建材物资,由县烟水办统一招标采购并发放到工程点,具体经办手续,由县烟水办填写《烟水工程物资发放单》一式三联,一联交村委会领取物资、一联交供应商发货、一联留存烟水办作为项目资金结算的依据;
(四)各户结算办法:以该工程点单位容积实际造价(含物资和技工工资)计算到户,其结果经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审核通过;再按国家补助标准清算,清算结果张榜公布。
(五)单体工程完工后,以整体《验收报告》中的财务审计结论及付款收据作为帐务处理的依据;单体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按规定拨付村委会,由村委会按规定到时拨付保证金。
六、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一)财务管理
1、各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财务必须在NC系统内,对烟水配套工程的资金进行核算和帐务处理,并按照工程项目建立台帐。
2、资金拨付方式
(1)单项工程仍按工程进度以3:3:2:1:1的比例拨付。
(2)水池工程如以发包形式施工的按照单项工程的拨付方式执行,经地区验收合格后支付20%,不扣质量保证金;烟农自行施工的于土石方开挖结束后拨付工程物资,完工后按容积75元每立方米扣减拨付的工程物资一次性结算(小水池、小水窖由地区烟水办按容积每年核定工程质量监督和监理,费用从各村委会帐户支付,此项费用单列)。
(3)单项工程在竣工后,经县烟水办验收支付20%的款项时按工程定额价款全额扣减领取的物资价款开具财政收据办理结算;烟农自行施工的水池(含以发包形式施工的水池)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凭烟农签字清册和验收报告一次性结算,不扣质量保证金。
(二)会计核算
在“烟叶生产投入补贴(1202)”→“基础设施建设补贴(120201)”下按工程项目(村委会或烟农)设“预付款”和“预付物资”科目核算资金和物资。会计核算要求如下:
1、预付启动资金必须具有以下手续方可拨款并帐务处理
(1)受益人自愿建设烟水配套工程的《申请》;
(2)与受益人签订的《烟叶生产基础补贴合同》;
(3)工程设计方案、工程预算;
(4)由受益人(村委会或烟农)向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提出付款申请;
(5)烟草站管片生产人员核实后填制的《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贴资金进度付款单》;
(6)阶段性验收报告
(7)财政收款收据
帐务处理:
借:烟叶生产投入补贴-基础设施建设补贴-预付款-XX工程项目(村委会)
贷:银行存款
2、预付进度资金时必须具有以下手续,财务方可付款并帐务处理
(1)受益人(村委会或烟农)向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提出付款申请;
(2)烟草站管片生产人员核实后填制的《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贴资金进度付款单》;
(3)工程进度验收报告
(4)财政收款收据
帐务处理:
借:烟叶生产投入补贴-基础设施建设补贴-预付款-××工程项目(村委会或烟农)
贷:银行存款
3、工程完工清算
单项工程在竣工后,经县烟水办验收支付20%的款项时按工程定额价款全额扣减领取的物资价款开具财政收据办理结算;烟农自行施工的水池(含以发包形式施工的水池)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凭烟农签字清册和验收报告一次性结算,不扣质量保证金。
按工程总价款
借:烟叶生产投入补贴-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烟水配套工程
(1)扣减预领的资金(即:烟叶生产投入补贴-基础设施建设补贴-预付款-××工程项目<村委会或烟农>借方余额)
贷:烟叶生产投入补贴-基础设施建设补贴-预付款-××工程项目(村委会或烟农)
(2)或扣减预领的物资
贷:烟叶生产投入补贴-基础设施建设补贴-预付物资-××工程项目(村委会或烟农)
支付20%(以发包形式施工的水池支付40%)的款项
贷:银行存款
单项工程留下10%待地区验收后按规定拨付村委会
贷:其他应付款-烟水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项目(村委会)
4、烟农自行施工的水池工程,经县烟水办验收后扣减预领的物资一次性结算,不扣质量保证金。
(1)按容积计算的补贴金额
借:烟叶生产投入补贴-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烟水配套工程
(2)扣减预领的物资
贷:烟叶生产投入补贴-基础设施建设补贴-预付物资-××工程项目(村委会或烟农)
(3)按容积计算的补贴金额扣减预领的物资差额付款
贷:银行存款
(三)烟水办会计帐务处理(只针对烟草行业烟水配套补贴资金)
1、支付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必须完善以下手续方可付款并帐务处理,
(1)《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贴资金进度(启动)付款单》;
(2)受益人与供应商签订的物资购销合同(首次付款应的资料);
(3)施工合同(首次付款应的资料);
(4)付款方提供收款收据(预付款和进度款)。
帐务处理:
(1)支付预付款
借:应付工程款—XX工程(XX施工队)
贷:银行存款
(2)支付预付的物资款
借:应付工程款—XX供应商
贷:银行存款
(3)物资发放后(根据村委会上交的经受益人签字的清单):
借:应付工程款-XX工程(XX施工队)
贷:应付工程款—XX供应商
2、工程完工后结算必须完善以下手续方可结算并帐务处理:
(1)应附的依据:
①工程竣工报告;
②县级验收报告、地级复验报告;
③工程结算清单;
④工程尾款收据。
(2)帐务处理(支付尾款及保证金):
借:在建工程-XX工程(XX施工队)
贷:应付工程款—XX工程(XX施工队)
贷:银行存款(尾款及保证金)
3、办理相关手续后将档案移交村委会;
4、办理完以上业务后,银行存款余额(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退回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专户,办理帐户注销和终止委托协议手续(单体工程质量保证金待支付后注销帐户)。
七、档案管理
烟水配套工程烟草行业补贴资金的业务档案由县烟草局派驻县烟水办的烟叶基础设施办负责人整理保管;会计档案(含台帐)由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财务具体管理烟水工程资金帐务核算人员单独装订保管,年末将会计档案(含台帐)一起送地局(公司)审计科、纪检监察科审核后出据报告,由地局(公司)财务进行账务处理进入当年烟叶成本,县局会计档案中的会计凭证附件必须有说明及相关资料组成。
八、监督检查
(一)补贴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1、各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烟草专局、省烟草专局(公司)、地区烟草专卖局(公司)有关烟草行业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各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是烟水配套工程建设补贴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各级财务、审计、纪检监察部门是烟水配套工程建设补贴资金的监督部门。在烟水配套工程建设补贴资金使用过程中要全程参与监督。
3、烟水配套工程建设补贴资金一律由烟草部门直接支付给受益人,不得以担保形式、任何理由将资金支付给非受益人。
4、工程建设资金(物资)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确保资金用于建设项目,不能违规使用、铺张浪费。
5、烟水配套工程建设项目补贴资金结算支付后,财务部门要进行不定期的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审计门必须进行事前、事中、事后专项审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每月必须进行一次督查并写出专题报告。
6、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行为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附注
(一)本办法地区烟草专卖局(公司)负责解释。
(二)原地区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在本办法执行之后废除。
(三)本办法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四)未尽事宜,按其它相关要求执行。
附件:1、委托书
2、烟水配套工程项目资金申请
3、铜仁地区烟水配套工程烟草行业补贴资金申请付款单
4、铜仁地区烟水配套工程资金使用台帐
5、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成立项目组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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