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二期工程第二阶段(2006年-2010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吴政办发〔2006〕128号
颁布日期:2006-08-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二期工程第二阶段(2006年-2010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吴政办发〔2006〕128号2006年8月2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区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吴忠市《<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二期工程第二阶段(2006—2010年)实施计划》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吴忠市《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二期工程第二阶段(2006—2010年)实施计划

为全面完成《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的奋斗目标和各项任务,根据《(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二期工程(2001年—2010年)规划》和全区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2008年北京奥运会为契机,认真贯彻实施中发[2002]8号、宁党发[2003]10号和吴政发[200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巩固第二期工程第一阶段成果,继续坚持“活动与建设并举,重在建设”的工作原则,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为出发点,把提高吴忠市人民群众健康素质作为根本目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坚持“群众体育与奥运同行”,抓住北京举办奥运会的历史机遇,广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提高群众体育意识,培养群众健身习惯,在全社会营造浓郁的体育健身氛围;本着亲民、便民、利民的原则,让更多的人享受体育发展的成果。实现公共体育设施明显增多,群众体育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显著增强。形成政府领导,体育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共同推进,社会力量积极兴办,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格局,基本建成具有吴忠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使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做到社会化、生活化、科学化。

三、主要任务

(一)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体育意识和健康水平

经过5年的努力,使全市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达到总人口的40%左右,其中城市达到45%左右;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级以上标准的人数不断增多;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标准的学生数占学生总数的90%以上。

(二)加强公共体育健身场地和设施建设,提高社会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程度

继续完善宣传文化体育中心户的培育,不断加大农村公益性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力度;充分利用城市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适宜的自然区域建设全民健身活动基地,保证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村)的经济实用型公益性体育场地设施明显增加;加强与教育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协调,加快学校及单位所属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步伐;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建设体育健身和休闲场地设施。力争到2010年,人均体育场地设施面积达到1.5平方米。

(三)健全社会化群众体育组织网络,发展壮大群众体育骨干队伍

到2010年,在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逐步建成一批社区体育俱乐部或体育活动站,不断完善乡、镇文化体育工作站(文体活动中心);扶持基层体育社团发展,改善基层体育社会团体的工作条件,鼓励兴办各种类型的群众性体育俱乐部;继续开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社区体育培育工作;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吴忠市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600人,全市体育活动站达到180个,经常参加活动人数达到49600人。

(四)培育体育健身市场,引导大众体育消费

通过发展群众体育事业,扩大体育健身市场和大众体育消费的规模和水平;扶持发展大众化体育健身场所,满足不同层次的体育健身消费需求;大力宣传、积极引导和鼓励群众体育健身家庭化,使城市居民家庭拥有体育健身器材的数量明显增加。全民健身服务业在现有的基础上翻一番。

(五)进一步理顺群众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群众体育法制建设

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纵向由吴忠市全民健身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全民健身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横向由政府领导,体育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社会力量积极投入,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群众体育事业管理体制。不断建立和完善群众体育法规制度体系,加快群众体育法制化进程,制定、实施县(市、区)体育综合考评办法;制定、实施吴忠市《全民健身条例》。

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构,加强对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的领导

1、按照《纲要》确定的领导体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人民政府与行业、系统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的领导协调机构,发挥其领导协调作用。

2、进一步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强化其领导责任,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各项工作。

3、进一步明确各行政部门、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和其他群众组织在推行全民健身计划中的责任,形成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体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社会各方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领导,推动体育事业的发展,不断增加对群众体育的投入

1、提高广大群众的身体素质,是体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宁党发[2003]10号文件和吴政发[2003]2号文件要求,做到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对群众体育事业经费的投入。

2、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改革体育事业经费支出结构,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事业“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加大公共财政对群众体育的投入力度,保证群众体育事业费增长幅度不低于体育事业经费增长幅度。

3、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

(三)扩大群众体育设施规模,加快群众体育健身场地和设施建设

1、按照自治区“体育下乡、篮球进村”工程,认真组织实施亿万农民健身工程。从实际出发,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在具备一定条件、尚没有体育场地的行政村,扶持、资助建设适应农民需求和当地特点的公益性体育场地设施,改善以村为主体的农村基层体育设施条件,到2010年,全市100%的农村乡镇(村)建有公益性体育设施或是一片以上的篮球场为主的体育设施。

2、采取新建、改建、开放、开办、合办等多种途径,为广大群众提供不同类型的体育设施。重点建设经济、实用的中、小型公益性体育健身场地和设施。

3、继续协调好自治区“全民健身工程”建设。积极争取体育彩票公益金实施“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和“雪炭工程”,加强维护和更新工作;做好“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全民健身活动基地”的命名和资助工作。

4、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配合,研究促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的政策措施,努力解决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问题,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

(四)加强基层体育活动站(中心)建设,提高基层体育服务能力

1、重点在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建设规范的体育活动站(中心)。

2、制定基层体育活动站(中心)服务标准,开展评比活动,推动体育活动站(中心)建设规范化。

3、加强对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督导和管理,积极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社区体育俱乐部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创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4、改革体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共体育设施的服务职能,使其都能够充分利用自身条件,建立不同类型的体育健身组织,开设晨练、晚练点,使公共体育设施成为群众的体育活动中心、体质测定中心、体育信息中心和体育社会团体的办公中心。

5、协调配合工商、园林、市场管理中心等部门,扶持、引导依托体育设施及广场、公园等建立不同类型的体育健身组织、晨练、晚练点等;积极配合文化、教育、科协等部门,利用文化馆(站)、学校体育设施等共建文化体育活动站(中心)、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与卫生防疫部门合作,建立居民体质监测中心。引导培育有条件的体育指导站(中心)要开展居民日常体质测定活动。

(五)加强基层体育社会团体和群众体育骨干队伍建设

1、抢抓自治区“体育下乡、篮球进村”工程的机遇,建立县、乡、村农民体育协会和农民篮球协会,命名一批“篮球”活动站点,以农民篮球活动带动我市亿万农民健身工程的开展。

2、加强对各类体育社会团体的指导,在人员、办公条件和活动经费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使其成为有组织章程,有专人负责,有办公地点,有活动经费,常年有特色活动的体育社会团体。

3、统筹规划,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全市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制度,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组织能力、指导水平和工作效率。在营利性健身场所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标准,建立健全持证上岗制度。

4、充分发挥农村体育教师在农村群众体育活动中的骨干作用,与教育部门联合表彰为农村群众体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体育教师。

5、为提高群众体育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将积极推荐基层群体干部参加自治区每年举办的体育培训班,不断提高基层群众体育干部队伍素质。

(六)积极倡导科学文明的体育健身活动,让体育走进小康生活

1、积极配合自治区体育局组织和开展以青少年为重点的“五个亿万人群”健身活动、体育进社区活动和全民健身周活动,积极推广适合不同人群的体育健身项目,使各项活动更加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2、积极倡导和推广公园体育、广场体育、街头体育、家庭体育和节假日体育等活动形式,鼓励更多的群众参与体育健身活动。

3、拓宽基层体育健身信息服务渠道,向城乡居民提供科学的体育健身知识、方法和手段,提供方便群众查询的体育健身场所、体育活动组织、体育活动内容等信息。整理和创编有地方特色、科学健康的体育健身方法。

4、加强青少年和儿童体育。公共体育设施要落实对青少年和儿童开放的优惠措施。探索建设一批适合青少年儿童开展课余体育活动的公益性体育场所。

5、重视老年人体育工作。普及推广适合老年人开展的健身项目,扩大老年人体育人口,力争到2010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33%,城市占70%;发展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到2010年,争取城乡基层老年体协达到50%。

6、发展非奥运项目和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加强对非奥运项目和新兴的健身休闲体育项目的研究和推广;做好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保护和创新工作,广泛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积极参加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争取好得成绩。

7、切实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体育健身活动,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活动场地,定期组织开展适合他们特点的健身活动。

8、办好全市运动会、农民运动会、市直机关运动会及各县(市、区)运动会等群众性综合运动会,发挥其综合效益,推动群众体育活动的更加深入持久地开展。

(七)加强群众体育科学研究和宣传,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1、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全民健身知识和法规制度的宣传,调动全民参与体育活动的热情,形成良好的全民健身氛围。

2、制定社会体育督导、学校体育设施开放、青少年体育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侵占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行为。

3、逐步建立群众体育学术团体,积极开展群众体育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引导广大群众进行科学锻炼。

4、配合做好第三次全区群众体育现状调查工作,进一步深化对我市群众体育现状、特点和规律的认识。

五、工作要求

(一)到2010年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是《纲要》确定的奋斗目标。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有强烈的目标意识,切实增加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检查、总结第一阶段计划完成情况,努力完成《纲要》所确定的奋斗目标。

(二)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民健身体系建设重点在基层,关键是提供“亲民、便民、利民”的体育服务的工作观念,把群众体育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区、乡镇、学校,转移到广大人民群众体育健身办实事上来,努力改善群众身边的体育活动条件,建设群众身边的体育服务体系。

(三)要在突出青少年体育以学校为重点的同时,加强对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的组织和引导;在突出农村体育以乡镇为重点的同时,不断向乡村延伸;在突出城市体育以社区为重点的同时,不断加大职工体育工作力度。

(四)未来5年,国家体育总局和自治区体育局体育彩票公益金将更多地用于资助农村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要把支持、扶持的重点向乡村转移,使广大人民群众公平地享受基本的体育服务,公平地享受改革和发展带来的体育成果。

(五)各县(市、区)要积极成立体育总会,群众体育要以体育总会为龙头,形成以单项运动协会和人群体育协会为主线,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活动站点为基础,以学校、社区、乡镇为重点,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骨干,形成纵横交错,覆盖面广,包容量大,网络化的群众体育组织框架。

(六)开展群众体育活动,要坚持大型与小型相结合,以小型为主;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以分散为主;临时性与经常性结合,以经常性为主的原则;坚持群众性体育活动的经常化、普遍化、社会化、科学化、制度化、多样化;体现群众性体育活动的民族性、传统性、趣味性和健身性。重点抓好“品牌”体育活动、特色体育活动、广场和公园体育活动、民族民间传统体育活动,以满足不同人群对体育健身活动的需求。

(七)各县(市、区)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和各系统、各行业,要在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根据本实施计划的基本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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