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咸政办发〔2007〕193号
颁布日期:2007-11-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7〕1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陕西省人民政府以陕政发〔2007〕51号文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意见》,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文件精神,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对近年来的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认真总结,健全机构,制定出新的目标任务。并将陕政发〔2007〕5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及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机构情况于12月10日前报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便进一步推动我市的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联系人:王发民

联系电话:33210428传真:33210401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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