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遵义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遵府办发〔2008〕103号
颁布日期:2008-07-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遵府办发〔2008〕103号

关于印发遵义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八年七月二日

遵义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危房改造重要指示精神,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决策部署。

(二)研究制定全市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措施。

(三)协调处理全市农村危房改造重大问题。

(四)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审议、报批和实施。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认真执行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措施,按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与省有关部门联系,积极争取省级资金、政策支持。

(三)督促指导各县、自治县、区(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处理农村危房改造问题。

(四)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向领导小组提出决策建议。

(五)组织编制全市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荐建筑设计方案;审核各县、自治县、区(市)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年度计划及建设设计方案。

(六)督促指导全市农村危房鉴定分类工作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七)根据国家、省和我市资金构成情况,研究提出全市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筹集和使用安排建议,监督检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八)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宅基地征用报批、建房木材砍伐指标申请、民爆物品申购等工作。

(九)负责领导小组会议和有关专题会议的会务和会议资料准备工作,起草会议纪要,督促检查跟踪办理领导小组会议议定工作事项;负责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收集汇总和分析处理,不定期编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简报,提供农村危房改造宣传和新闻报道资料。

(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秘书组、综合组、规划设计建设组、资金协调管理组。

秘书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会议和有关专题会议的会务和会议资料准备工作,起草会议纪要,督促、检查、办理议定的工作事项;负责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收集汇总和分析处理,不定期编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简报,提供农村危房改造宣传和新闻报道资料;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建议;负责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文件处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组设在市民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和补助标准,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宅基地征用报批、建房木材砍伐指标申请、民爆物品申购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处理农村危房改造实施问题;对相关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加强与省级有关部门联系,积极争取省级资金、政策支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规划设计建设组设在市建设局,负责编制全市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核各县、区(市)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年度计划及建设设计方案;督促指导全市农村危房鉴定分类、统计上报工作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培训相关工作人员;指导、督查各县、区(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工程质量及进度,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资金协调管理组设在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与省级有关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省级资金、政策支持;根据国家、省资金构成情况,研究提出全市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筹集和使用安排建议,监督检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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