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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务院 | 文号:令第264号 |
|---|---|
| 颁布日期:1999-05-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国务院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4号)
1999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产生办法的决定》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人选,任命何厚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于1999年12月20日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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