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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任命董建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国务院令第207号)
| 颁布单位:国务院 | 文号:令第207号 |
|---|---|
| 颁布日期:1996-12-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国务院令 |
国务院令第207号–任命董建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
国务院令第207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人选,任命董建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于1997年7月1日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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