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
|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92-04-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议案,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将兴建长江三峡工程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由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国家财力、物力的可能,选择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对于已经发现的问题要继续研究,妥善解决。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