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设立国家物资管理总局等四个直属机构的决议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1970-01-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设立国家物资管理总局等四个直属机构的决议

(1963年5月25日通过)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七次会议批准国务院设立国家物资管理总局、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全国物价委员会和国家编制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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