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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务院 | 文号:国发〔2010〕46号 |
|---|---|
| 颁布日期:2010-12-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 |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0〕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规划》是我国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编制实施《规划》,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举措,对于推进形成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长远目标,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抓好《规划》的贯彻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划》明确的原则和要求,尽快组织完成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并认真实施。各部门要根据《规划》明确的任务分工和要求,调整完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农业、人口、环境等相关规划和政策法规,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全面做好《规划》实施的各项工作。
国务院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http://www.gov.cn/zwgk/2011-06/08/content_18791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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