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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海关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务院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7-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海关的批复
国函〔2007〕75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海关的请示》(鄂政文〔2006〕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海关(正处级),隶属武汉海关。
二、核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海关人员编制40名,在海关系统现有编制内调剂解决,不另增加编制。
三、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海关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和开办费、交通工具、通信设备由你省负责解决,检查检验设备由海关总署负责配备。
有关具体事宜,请与海关总署商办。
国务院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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