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务院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2-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 |
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国函〔2006〕9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泉州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闽政文〔2005〕37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泉州市人民政府驻地由泉州市鲤城区庄府巷迁至泉州市丰泽区景观东路。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