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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芜湖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务院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9-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芜湖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5〕77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芜湖市市辖区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皖政〔2005〕7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芜湖市新芜区、镜湖区,设立新的芜湖市镜湖区。将原新芜区、镜湖区的行政区域和鸠江区的荆山街道以及湾里镇的广福、莲塘2个居委会划归镜湖区管辖。镜湖区人民政府驻北京东路。
二、设立芜湖市三山区,将马塘区的三山、保定2个街道和繁昌县的峨桥镇划归三山区管辖。三山区人民政府驻三华路。
三、马塘区更名为弋江区。将芜湖县火龙岗镇划归弋江区管辖。弋江区人民政府驻利民路。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务院
二○○五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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