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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国务院关于决定接受《〈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第七十四条修正案》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务院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7-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 |
国务院关于决定接受《〈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第七十四条修正案》的批复
国函〔2005〕65号
外交部:
国务院决定接受世界卫生组织第31届世界卫生大会于1978年5月18日通过的《〈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第七十四条修正案》。接受书由你部部长签署,具体手续由你部办理。
国务院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第七十四条修正案
(中文案文)
第七十四条修改为:“本组织法的阿拉伯文本、中文本、英文本、法文本、俄文本和西班牙文本均应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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