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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自贡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务院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6-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 |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自贡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5〕5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自贡市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川府〔2004〕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自贡市大安区的红旗乡,自贡市沿滩区的仲权镇、舒坪镇、高峰乡、农团乡、漆树乡和自贡市贡井区的荣边镇划归自贡市自流井区管辖。
二、将自贡市荣县的龙潭镇、桥头镇、五宝镇、莲花镇、成佳镇、白庙镇、章佳乡、牛尾乡划归贡井区管辖。
三、将自贡市富顺县的庙坝镇、牛佛镇、回龙镇划归大安区管辖。
四、将自贡市富顺县的仙市镇、瓦市镇划归沿滩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务院
二○○五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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