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务院文号:
颁布日期:2004-09-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2004年9月23日国务院文件国函[2004]80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黑政发[2004]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地由道里区石头道街迁至松北区世纪大道。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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