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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淮南市和长丰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务院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5-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淮南市和长丰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2004年5月29日国务院文件国函[2004]39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淮南市和长丰县行政区划的请示》(皖政〔2003〕10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长丰县的孔店乡划归淮南市大通区管辖,史院乡、三和乡、曹庵镇划归淮南市田家庵区管辖,孙庙乡、孤堆回族乡、杨公镇划归淮南市谢家集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变更,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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