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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韶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务院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5-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 |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韶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2004年5月29日国务院文件国函[2004]40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韶关市行政区划的请示》(粤府〔2003〕9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韶关市北江区、曲江县,设立韶关市曲江区,调整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和仁化县的行政区划。
二、将原北江区的行政区域和原曲江县的花坪镇、犁市镇划归浈江区管辖。
三、将原曲江县的重阳镇、龙归镇、江湾镇划归武江区管辖。
四、将原曲江县的黄坑镇、周田镇、大桥镇划归仁化县管辖。
五、曲江区辖原曲江县的马坝镇、罗坑镇、樟市镇、大坑口镇、乌石镇、沙溪镇、大塘镇、小坑镇、枫湾镇、白土镇,区人民政府驻马坝镇。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变更,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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