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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哈尔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务院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2-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 |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哈尔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2004年2月4日国务院国函[2004]10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哈尔滨市行政区划的请示》(黑政发〔200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撤销哈尔滨市太平区,将其行政区域划归哈尔滨市道外区管辖。道外区人民政府驻北十四道街。
二、哈尔滨市设立松北区,辖原属道外区的松北、松浦、万宝3个镇,太阳岛、三电2个街道,以及原属呼兰县的乐业、对青山2个镇。松北区人民政府驻松北镇松北一路。
三、撤销呼兰县,设立哈尔滨市呼兰区,以原呼兰县的行政区域(不含乐业、对青山2个镇)为呼兰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呼兰镇南京路。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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