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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调整营口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务院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1-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 |
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调整营口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2004年1月8日国务院国函[2004]2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营口市部分市区行政区划的请示》(辽政〔2003〕24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县级盖州市的熊岳镇、芦屯镇、红旗镇划归营口市鲅鱼圈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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