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调整营口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务院文号:
颁布日期:2004-01-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

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调整营口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2004年1月8日国务院国函[2004]2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营口市部分市区行政区划的请示》(辽政〔2003〕24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县级盖州市的熊岳镇、芦屯镇、红旗镇划归营口市鲅鱼圈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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