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家级海洋类型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务院文号:
颁布日期:1990-09-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家级海洋类型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国务院

国家海洋局:

你局1989年6月24日《关于审定国家级海洋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请示》(国海管字〕〔1989〕54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以下5处国家级海洋类型自然保护区:

昌黎黄金海洋自然保护区(河北省昌黎县)

山口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

大洋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海南省万宁县)

三亚珊瑚礁自然保护区(海南省三亚市)

南麂列岛海洋自然保护区(浙江省平阳县)

二、上述海洋类型自然保护区由国家海洋局负责建立并进行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积极支持配合。

199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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