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议案

颁布单位:国务院文号:
颁布日期:1988-03-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

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议案

1987年8月24日,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设立海南省的议案,已经人大常委会审议提请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决。海南建省后,最重要的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必须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利用丰富的自然资源,逐步建立具有海南特色的产业结构。海南经济建设,要积极吸收利用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面向国际市场,拓展对外贸易,发展外向型经济,在国际大循环中加快经济发展。

为此,建议:

(一)划定海南岛为经济特区,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和新的经济管理体制。

(二)为了使海南经济特区的经济管理充分适应开发建设的需要,授权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政策的规定,按照海南经济特区的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制定特区的各项单行经济法规,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请审议决定。

国务院代总理李鹏

1988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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