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设立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和撤销机械工业部、兵器工业部的议案

颁布单位:国务院文号:
颁布日期:1986-11-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

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设立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和撤销机械工业部、兵器工业部的议案

为了加强对全国机械、兵器行业的统一管理,全面贯彻“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方针,提请设立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简称国家机械委)。

国家机械委是国务院统管全国机械、兵器行业的职能部门,负责掌管机械、兵器行业的发展方针和政策;对全国机械、兵器行业的发展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平衡、组织协调和监督服务,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发展和国防现代化建设提供技术装备。国务院将赋予国家机械委管理全行业的相应职权,并对有关综合部门与其相重复的职能进行相应的调整。

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成立后,机械工业部、兵器工业部即予撤销。

请审议决定。

国务院总理赵紫阳

198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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