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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国务院关于提请将广播电视部改为广播电影电视部的议案
| 颁布单位:国务院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86-01-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 |
国务院关于提请将广播电视部改为广播电影电视部的议案
电影事业和电视事业关系十分密切,现在分属文化部和广播电视部领导,在电影、电视片的题材规划、生产、播放、合拍、进口等方面,都存在一些不协调现象。为适应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形势,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应对电影、电视事业实行统一领导,以利于团结协作,互相支持,促进电影、电视事业的共同繁荣和发展。国务院拟将电影系统的领导关系由文化部成建制地转到广播电视部,将广播电视部改为广播电影电视部。
请审议决定。
国务院总理赵紫阳
198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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