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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陕西省承办2021年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的函
| 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 文号:国办函〔2015〕155号 |
|---|---|
| 颁布日期:2015-12-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陕西省承办2021年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的函
国办函〔2015〕155号
体育总局、财政部:
你们《关于批准陕西省作为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承办单位的请示》(体竞字〔2015〕186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陕西省承办2021年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
二、筹备和举办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的经费主要由陕西省人民政府自筹,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场馆设施建设所需资金由陕西省人民政府自行负担。
三、体育总局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充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节俭高效原则,共同组织好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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