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文号:国办发〔2012〕45号
颁布日期:2012-08-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国办发〔201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健全我国教育督导体制,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国家教育督导的重大方针、政策;审议国家教育督导总体规划和重大事项;统筹指导全国教育督导工作;聘任国家督学;发布国家教育督导报告。

二、组成人员

主任:刘延东国务委员

副主任:袁贵仁教育部部长

江小涓国务院副秘书长

委员:朱之鑫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利民教育部副部长

陈小娅科技部副部长

黄明公安部副部长

王伟监察部副部长

张少春财政部副部长

王晓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郭允冲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刘谦卫生部副部长

侯凯审计署副审计长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部,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办公室提出,报委员会主任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

201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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