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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 文号:国办发〔2012〕45号 |
|---|---|
| 颁布日期:2012-08-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国办发〔201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健全我国教育督导体制,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国家教育督导的重大方针、政策;审议国家教育督导总体规划和重大事项;统筹指导全国教育督导工作;聘任国家督学;发布国家教育督导报告。
二、组成人员
主任:刘延东国务委员
副主任:袁贵仁教育部部长
江小涓国务院副秘书长
委员:朱之鑫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利民教育部副部长
陈小娅科技部副部长
黄明公安部副部长
王伟监察部副部长
张少春财政部副部长
王晓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郭允冲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刘谦卫生部副部长
侯凯审计署副审计长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部,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办公室提出,报委员会主任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
201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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