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河北大海陀等3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文号:国办函 〔2011〕 156 号
颁布日期:2011-12-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河北大海陀等3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国办函〔2011〕156号

河北省、重庆市、云南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河北大海陀等3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请示》(环发〔2011〕141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同意调整河北大海陀、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和云南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调整后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由环境保护部予以公布。

二、有关地区要按照批准的调整方案组织勘界,落实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标明区界,予以公告。

三、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要求,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监督,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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