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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在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宣传画上使用国旗、国徽图案的复函
| 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8-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在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宣传画上使用国旗、国徽图案的复函
国办函〔2005〕76号
国土资源部:
你部《关于在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宣传画上使用国徽、国旗图案的请示》(国土资发〔2005〕142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在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宣传画上使用国旗和国徽图案。宣传画张贴场所、范围等事项,请严格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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