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更名为国家减灾委员会及调整有关组成人员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文号:国办发(2005)23号
颁布日期:2005-04-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更名为

国家减灾委员会及调整有关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办发(2005)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地方开展减灾工作,推进减灾国际交流与合作。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国家减灾委员会的组成单位和人员进行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回良玉(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李学举(民政部)

张勇(国务院办公厅)

沈国放(外交部)

李盛霖(发展改革委)

李学勇(科技部)

贾治邦(民政部)

易小准(商务部)

委员:赵沁平(教育部)

孙来燕(国防科工委)

刘金国(公安部)

肖捷(财政部)

负小苏(国土资源部)

黄卫(建设部)

胡亚东(铁道部)

冯正霖(交通部)

奚国华(信息产业部)

鄂竟平(水利部)

范小建(农业部)

王陇德(卫生部)

张力军(环保总局)

张海涛(广电总局)

王德学(安全监管总局)

邱晓华(统计局)

雷加富(林业局)

李家洋(中科院)

刘玉辰(地震局)

许小峰(气象局)

冯晓增(保监会)

孙家广(自然科学基金会)

王飞(海洋局)

李维森(测绘局)

杨建华(总参谋部作战部)

朱曙光(武警部队)

冯长根(中国科协)

江亦曼(中国红十字总会)

秘书长:贾治邦(兼)

国家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民政部承担。

国务院办公厅

二○○五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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