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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山东省承办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的复函
| 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2-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山东省承办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的复函
(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函〔2005〕18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关于由山东省承办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的请示》(体竞字〔2005〕8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山东省承办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
二、请你局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勤俭效能的精神,共同组织好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
三、举办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的经费主要由山东省人民政府自筹,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场馆设施建设所需资金由山东省人民政府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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