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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贵阳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
| 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1-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贵阳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
(2004年1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函[2004]13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将贵阳海关调整为正厅级海关的请示》(黔府呈〔2002〕5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贵阳海关调整为正厅级机构,隶属关系和人员编制不变。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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