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贵阳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

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4-01-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贵阳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

(2004年1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函[2004]13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将贵阳海关调整为正厅级海关的请示》(黔府呈〔2002〕5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贵阳海关调整为正厅级机构,隶属关系和人员编制不变。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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